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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水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曲水县政府网站 2021-02-07 12:15 来源:曲水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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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水县是2015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后拓展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已于2019年底到期),2020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确定的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近年来特别是2020年以来,在区、市党委政府关心关怀和党委农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农业银行等相关部门指导支持下,曲水县高度重视,统筹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政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乡村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整村推进等,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审慎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深化改革试点、加强监管、强化服务各项工作,取得较好进展和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2015-2019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较好开展完成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全县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续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发放133本宅基地房屋不动产权证,为群众宅基地房屋“确实权、颁铁证”,赋予充分权利,为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提供坚实基础和数据支撑。二是较好探索开展“两探索、两完善”工作。研究形成曲水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办法和相应操作流程,并进行适度实践,其中,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方面,在江村试点收取9万余元宅基地超标面积有偿使用费;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方面,为28宗宅基地及房屋有偿退出及时进行政策指导、审核把关,在符合条件前提下予以办理相应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方面,优化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方便群众申请取得宅基地;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方面,开展相关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修编编制工作,强化规划控制。三是较好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县级出台支持抵押贷款政策、设立增信基金、对接农业银行区市县三级行机构研究抵押贷款政策流程,2016年3月协调农业银行县支行共同开展、试点发放19笔243万元抵押贷款,到2019年底累计发放抵押贷款695万元。

(二)2020年以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积极争取和申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政策。2020年8月农业农村系统安排部署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曲水县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结合县域实际,积极争取和申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政策,于2020年9月被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确定为试点县,之后结合实际,系统研究谋划改革任务,认真编制申报并已经上级审定批复改革试点方案。二是及时组织移交承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职责。2020年初,根据机构改革、法律调整规定,曲水县及时组织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移交承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职责,明晰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三是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系列政策制度办法。曲水县根据实际需要,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充分调研掌握实际情况基础上,及时对接各方,先后制定形成《曲水县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登记发证、服务管理办法》、《曲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告》、《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规划研究谋划工作的通知》、《曲水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中行政执法流程及规范》、《曲水县2019年(含)以前宅基地及房屋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中宅基地处理办法(试行)》等政策制度办法,基本形成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办法特别是资格权界定、保留、退出、再获得和使用权流转及流转后建设房屋登记相关办法,为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提供良好政策遵循和操作指引。四是依法开展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审批。2020年以来进一步完善形成宅基地申请审查审批政策办法特别是申请审查审批宅基地需符合的户、人、地、表格资料条件,对接公安部门形成“联审联批”办法和工作机制、从政策制度上解决“户口和宅基地房屋互为前置”问题,分别到各乡镇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开展相关政策介绍宣讲,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进而更好遵守政策规定;同时,聘请第三方单位,制作形成县域村庄建设用地图斑,便利宅基地空余用地查找、申请、初步审查。在此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农户申请宅基地的政策解释、业务介绍、审查审批工作,2020年至今审查审批通过8宗农村宅基地申请,一定程度保障群众宅基地用地需求。五是依法规范开展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在制定形成并广泛宣讲相关政策办法、引导群众依法申请使用宅基地基础上,对2020年以来特别是2020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未经批准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及时进行立案调查,正在有序开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六是有序开展用地规划研究谋划、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相关规划研究谋划编制工作。制定并宣讲《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规划研究谋划工作的通知》,组织乡镇村组及广大群众研究谋划下一个15年乃至30年宅基地、村庄建设、乡村产业发展等拟用地的规划,特别是研究谋划预留用地、村庄集中集聚问题,在此基础上,积极对接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上级安排和县域实际需要,及时编制并基本通过全县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五个村村庄规划,沟通协调一个村的两个自然组村内整体搬迁区域计划,为后续规划引导管控服务提供坚实基础。七是有序开展宅基地整治退出工作。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原有房屋处理、建设用地跨区域流转(增减挂钩)项目,研究制定拆旧复垦方案、人均8000元补助和户均5000元奖励政策,已与140户签订拆旧复垦协议、实质落地拆除87户原村房屋,并正在复垦拆除房屋占用的宅基地;同时,结合2019年(含)以前宅基地及房屋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研究形成宅基地处理办法,引导群众(已有少量群众表示愿意)拆除多占宅基地上围墙等房屋设施,腾退多占宅基地,留出村庄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群众建房占用宅基地空间,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八是有序开展强化宅基地所有权工作。研究形成在所有权确认到村级集体基础上,组集体之间、组集体与群众之间、群众与群众之间通过土地置换、有偿选位(购买土地资源)等办法,并在一个村、少量农户中初步实践,既强化宅基地村级集体所有权职能,又更好实现村内宅基地资源在不同区域、不同主体之间置换,更好保障各方面宅基地权益。九是有序开展宅基地资格权申请、界定、保留、退出、再获得工作。研究形成申请审查审批宅基地中农户人、户资格权申请、界定办法,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针对部分已迁出户口群众想要继承并翻建农村房屋问题,结合农业人口城镇化转移,基本研究形成既追溯以前、又面向以后的资格权保留、退出、再获得办法,并指导群众开展相关工作。十是有序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充分调查县域农房(含宅基地)流转情况,目前县域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基本为房屋(含宅基地)出租、全县约300宗;在此基础上,结合乡村产业发展,与外来主体多次沟通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房、合作建房等事宜,并基本研究形成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办法、合作建房的房屋权属分割及登记办法等,因多数外来主体考虑在县域发展时间短、流转宅基地建房或合作建房费用高,不愿意在县域流转宅基地建房或合作建房,该种流转方式后续仍需进一步沟通协调实践。十一是常态化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目前,曲水县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农业银行县支行、广大群众普遍认可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农业银行县支行已常态化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2020年发放373万元、累计发放1068万元抵押贷款。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曲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管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彭飞跃书记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充分认识到做好改革试点和管理工作是落实中央、区、市党委政府交给重要政治任务的要求,是曲水县破解工作和发展中体制机制难题、保障群众宅基地需求、建设振兴乡村、发展乡村产业等的重要抓手,把做好改革试点和管理工作作为县委、县政府的头等大事,提高到县整体层面和高度进行认识、研究、谋划、推进,建立县乡村三级书记抓改革试点和管理工作领导体系,形成三级书记亲自决策、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工作格局,使得工作高起点谋划、高规格推进;建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机制,加强工作力量,靠前协调推进工作,为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二)研究谋划,形成系统政策办法。曲水县在系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充分调研掌握基层情况基础上,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谋划,形成系统工作思路措施、政策制度、操作办法等,为有效开展工作提供良好政策制度遵循和操作指引。

(三)统筹协调,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曲水县在工作开展中,注重工作的政策协调,统筹协调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管理、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人口城镇化转移、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使不同政策相互协调统一;同时,注重部门工作协调,统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安、住建、扶贫等部门,使不同部门工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四)积极审慎,有序推进实践落实。曲水县对于比较明确、各方面认识较为一致的政策办法,广泛宣传讲解,并严格广泛落实;对于相对不够明晰、部分部门及干部群众认识不够一致甚至不够认可的政策办法,选择符合条件、有意愿、有主动性的群众开展试点性实践落实,在试点实践落实中检验相关政策办法可行性、可操作性及后续效果,积极审慎推进改革试点和管理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目前农户宅基地预留位置较少,农户申请宅基地用地多数为农用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宅基地用地的农转用委托县级审批、(乡村产业)用地“点状供地”政策没有实际落实,县级缺乏农转用审批权限,同时县级办理农转用中需按批次开展,每批次一般需凑够1050亩,农户宅基地用地的农转用需与其他项目用地捆绑,凑亩数时间较长,且农转用审批权限在自治区一级,审批时间较长,不利于及时有效保障农户宅基地用地需求,工作中一部分群众反映存在申请多年宅基地未得到批准问题。二是什么是宅基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的宅基地范围是哪些等问题不够明晰,自治区级虽有宅基地面积标准规定,但距现在有较长时间,一定程度不够符合实际情况,农村居民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特别是耕地建房、超标面积建房中,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哪一个部门管理查处不够明晰,法律法规依据不够充分,一定程度影响工作开展。三是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面积超标、不规范建房、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建房等问题较为突出,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上级法律政策对调整腾挪的管控严格,实践中不易较好开展相关整治调整工作。四是乡村规划中“开天窗”政策因种种原因,不能较好落实,村庄规划中不能较好按照实际需要和群众意愿在适合区域位置预留充足空余用地,制约县域通过一定方式整治调整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制约群众在交通海拔土地等生产生活条件较好区域异址集中集聚建房和村庄集中集聚发展,进而制约乡村振兴建设发展。五是宅基地按户内人口数量确定面积标准,大小不一,不利于标准化规划、申请分配、审查审批宅基地,也不利于宅基地及农房有偿转让退出、再分配利用。六是宅基地及房屋一经形成,固有形态保持时间较长,曲水县人口数量较少,符合改革试点和管理的对象数量相对较少,改革试点和管理的实践效果不够明显。七是随着时间发展,使用宅基地建设的房屋形态、利用方式呈现多样化,一部分融合居住、商业、生产多种形态和利用方式,为改革试点和管理提出更多要求。八是宅基地资格权保留、再获得和使用权流转及流转后建房、合作建房等涉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县级机关、相关群众缺乏对未来较长时间政策的信心,不能较好制定实践落实相关政策。九是各方面对宅基地改革政策有不同认识和意见,形成改革试点和管理共识、较好推进改革试点和管理工作有一定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曲水县将在中央、自治区、拉萨市党委政府关心关怀和相关部门指导支持下,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为抓手,纵深推进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为开展好改革试点和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组织保障。二是做好改革试点和管理的研究谋划、政策制度和操作办法制定工作,特别是研究制定好“三权分置”改革政策制度和操作办法,为开展好改革试点和管理工作提供政策制度遵循和操作指引。三是开展好改革试点和管理实践落实工作,特别是做好宅基地申请审查审批、村庄宅基地优化布局、历史遗留问题整治调整、违法用地查处、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常态化、“三权分置”改革的具体实践落实等工作。

五、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自治区出台农村宅基地相关规定特别是标准面积规定,为基层开展宅基地申请审查审批、超占部分宅基地查处、宅基地及农房有偿转让退出和再分配利用等工作提供更好依据。

二是建议自治区级将宅基地用地的农转用委托县级审批,参照乡村产业“点状供地”政策,出台宅基地用地的“点状供地”政策,便利基层及时开展宅基地用地的农用转工作,进而方便及时开展宅基地申请审查审批工作,更好满足群众需要,为县域调整整治历史遗留问题、推进村庄集中集聚建设发展提供空间。

三是建议允许并指导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中利用“开天窗”政策,做好“开天窗”工作,为乡村在适合区域位置预留充足空余用地,使乡村能够后续通过一定方式调整整治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保障群众在交通海拔土地等生产生活条件较好区域异址集中集聚建房需求,推进乡村集中集聚振兴发展。

四是建议自治区、拉萨市研究制定完善户籍制度中,统筹农业人口城镇化转移、集体成员资格权保留退出再获得等工作,稳定和出台集体过程成员户口迁出、迁回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为基层及群众吃上户口能够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农村权益保留不变、集体成员资格权能够再获得的定心丸,接触基层及群众对户口能迁出、不能迁回的顾虑和担忧。

责任编辑:旦增旺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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