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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曲水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曲水县政府网站 2020-06-05 15:55 来源:曲水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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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和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的通知》(拉水农字[2020]14号)文件要求,切实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村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特成立曲水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格桑邓珠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尼玛次仁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    振  县发改委主任     

        翟 发 亮  县水利局局长

       格桑次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拉    珍  县卫健委主任

       黄 宇 杰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曲水分局负责人

       次旦央金  县扶贫办主任

       陈 斐 雨  县财政局副局长

       巴    桑  县水利局副局长

       赵 有 艳   聂当乡乡长

       成 小 龙   南木乡乡长

       陈 晓 玲   才纳乡乡长

       吉    宗   曲水镇镇长

       毛    鑫   达嘎镇镇长

       洛桑群培   茶巴拉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翟发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巴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农村饮水安全日常事务工作,统筹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执行上级有关项目建设的政策法规,落实上级下达目标任务;

(二)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项目所在乡镇、村负责辖区内项目管理;

(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例会,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发改委:负责审批(核)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可研和实施方案;负责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农村饮水工程的用电价格管理,按分管权限核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及监管工作。

(二)县水利局:负责整合统筹资金,支持供水设施建设,协调、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农村集中供水巩固提升工作,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负责项目建设中的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管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征占土地(林地)的报批工作。

(四)县卫健委:负责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监测并向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抄送检测结果,负责安全饮水项目水质改善技术指导和监督。

(五)市生态环境局曲水分局: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六)县扶贫办: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扶贫专项资金;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扶贫资金水利项目的规划、论证、筛选,负责扶贫资金水利项目的审批并组织实施;

(七)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财政资金管理、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项目涉及的一切纠纷协调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配合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工作,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做好项目的需求普查、土地征拆、化解群众矛盾等相关工作;指导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以村规民约的方式制定相关用水管理制度,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征收水费工作,保证水费能及时足额征收。

                               曲水县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责任编辑: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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