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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水县人民法院2025年度工作报告

曲水县政府网站 2026-01-06 10:39 来源:曲水县人民法院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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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 年工作回顾

2025 年,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西藏参加西藏自治区成立60 周年庆祝大会,并在听取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发表重要讲话,为曲水法院司法审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一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县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聚焦“ 四件大事”聚力“ 四个创建”,坚持“五条原则”,锚定“ 六个走在前列”,砥砺“ 唯实干、争一流”作风要求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 目标,夯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全年 ,共受理各类案件 1216 件,同比上升20.75%,新收案件 1115 件, 同比上升 17.78% 。 已结案件 1031 件, 同比上升 17.03%,法官人均收案 152 件,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筑牢政治忠诚, 把稳思想引领“定盘星”

(一)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上级法院请示报告法院重要工作、重大案件情况35 次。按照区高院“聚焦一个大局、实现八项提升”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 曲水县人民法院代表委员联络制度》《曲水县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等 5 项制度。

(二)夯实理论武装补足精神之钙。坚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常态长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共组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23次,党支部集中学习会40次,开展交流研讨46人次;举办专题培训和集中轮训,累计培训干警70人次,党组书记讲党课2,党支部书记讲党课4次,组织读书班1次。

(三)筑牢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防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好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防线,加强各类宣传阵地的管理,落实信息发布“ 三审三校”制度,讲好西藏法院“五个故事”,积极传播司法正能量。发布各类正面宣传信息137 余条,召开专题会议3 次,传达、通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 5 次。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助力寺庙管理夯基行动,围绕“ 三个意识”教育活动,开展宣讲、宣传 5 次。

二、聚焦主责主业, 跑出司法公正“加速度”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保持惩罚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打击故意杀人、盗窃、诈骗、受贿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共受理刑事案件31件,审结30件,依法判处罪犯26人,重刑率4.75%。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8名轻微犯罪人员依法判处缓刑,对4名缓刑人员作出决定收监执行,对24名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落实律师辩护制度,为6名被告人指定辩护;深化以案明纪以“案中人警醒身边人”,组织旁听一起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婚姻家庭纠纷;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依法严惩贪污受贿犯罪,审结职务犯罪4件,组织旁听庭审50人次;依法审结我县首例新型盗窃案,被告人利用部分老年人不识字、对智能设备操作不熟悉的特点,多次以“帮忙操作手机”为由,趁机盗取钱财。秉持从严从快的审理原则,依法予以从重判处,挽回经济损9.2万元。

(二)全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各类合同纠纷 741 ,同比上升44.44%,涉案标的 5.36 亿元。高效化解房地产领域债务纠纷,审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14 件;依法规范“高利转贷”“变相高息”等问题 ,审结民间借贷纠纷 101件;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维护奶农权益,审结涉农纠纷 46 件;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守护民生底线,审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6 件,追回民工工 23.19 万元。

(三)强化执行力度,回应群众期待。持续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厉打击恶意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人,深入开展“冬季攻坚”“小标的大民生”等专项行动,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87件,结389件,执行完毕47.95%,执行到位率53.17%,到位金额6732万元。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人次,发布悬赏公告8人次,限制高消费78人次,布控300余人次,拘留12人次,移送拒执罪线索5条。1件案例获评全区法院优秀“典型案例”,同时荣获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优秀集体称号。

三、 服务中心工作, 当好发展大局“护航者”

(一)加强源头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盯人民群众司法领域急难愁盼问题,充实特邀调解员队伍,创新打造“吉美”特邀调解室,整合本土调解能手和专业律师资源,形成了“本土+专业”双轨调解模式,通过线上线下调解平台成功调解案件252件。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员工作,组织24镇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业务培训34人次;积极参与综治中心工作,派驻法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多元化解,提供法律指导和咨询服务,成功化解聂当镇某砖厂内货车司机意外死亡家属闹访事件,为实践多元化解机制积累经验。

(二)延伸司法服务,主动融入基层治理能力 贯彻“如我在诉”理念,持续深化“ 法官包乡+ 党员双报到”工作机制,精准对接群众司法需求。通过车载流动法庭等载体,推进“ 动司+诉源治理”工作,全年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4 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2 次,排查矛盾纠纷 16 次;秉持“抓前端、治未病”工作思路,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向相关部门靶向发出司法建议 4 份,反馈率达 100%;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深入辖区学校开展法治宣讲 2 场;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理念,对“执行不能”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请人给予司法关怀,高效办结 7 件司法救助案件,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 30.2 万元。

(三)坚持法治营商,厚植高质量发展土壤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聚焦“6344”产业融合思路,开展涉企执法司法规范行动,妥善审结涉企案件631件,平均审理天数61助力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审结南北山案件23件;有效赋能企业困解难,受理破产、清算案件2件,依法对5家企业采用“活封活扣”措施;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制度,屏蔽失信名单9人次,发出信用修复证明2份。设立“中小微”企业案件“绿色通道”,简化审理流程,减少企业诉讼时间成本,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占比达60.4%。聂当法庭聚焦产乡融合发展,创新服务模式,深入走访调研,探索推进“ 园区法庭”转型,审结涉企案件 18 件。

四、加强队伍建设 ,锻造司法铁军“先锋队”

(一)聚焦能力提升依托“人民法院大讲堂”“法官讲坛”等平台,线上线下培训288 人次,选派33 名干警参加区内区外 政治业务培训,选派 2 名干警到江苏法院跟岗学习。全方位提升 干部业务能力,深入开展“援藏干部业务讲坛”、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共 15 次。坚持严管厚爱原则, 围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和责任感,按期晋升法官等2 人,晋升职级 1 人。

(二)狠抓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责任担当,采取集中学习、书记讲党课、邀请专家授课解读等形式,增强干警纪律规矩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全年组织干警观看《零容忍》 等警示教育片3 次,撰写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18 篇。参加“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展2 场,覆盖干警30 人次。刀刃向内查摆问题,党组班子共查摆问题 8 条,制定整改措施 16 条,领导干部查摆问题 12 条,制定整改措 22 条,推动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三)深化立体监督。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提升司法透明度,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积极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各项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4 次,组织旁听庭审和见证执行活动20 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1 次。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司法审判全过程,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3件。为推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了解法院工作,向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人民法院案例库精选》书籍 188 本。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月报制度,共填报信息396 条,其中有情况信息39 条。加强离任人员从业管理,建立离任人员信息档案,实施动态监督,开展谈心谈话4 人次。全面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接受审务督查、政治巡察各 1 次,对发现的24 个共性问题和 14 个个性问题逐一整改到位。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县法院全体干警团结一心、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法院全体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在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方面仍存在不足;二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举措还不够精准深入,服务大局的能力还需持续提升;三是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司法为民举措还需进一步深化;四是全面从严治党治院还需持续发力。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6 年工作计划

2026 年是“ 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审判工作的意见,对标对表“十五五”规划建议对于法治工作、司法工作的部署,持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我们将以县委“ 唯实干、争一流”的作风要求,紧紧围绕“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 标,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 强化党建引领 筑牢政治忠诚根基

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和讲法治有机统一,确保党中央、 区、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在法院落地见效。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不断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 强化服务大局 助力高质量发展

自觉将审判执行工作融入基层治理和高质量发展大局,找准司法服务保障“ 四件大事”“ 四个创建”的着力点,聚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服务固边强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服务效能,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 强化公正司法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身边的小事当作法院工作的大事来抓,努力实现司法公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切实提升审判质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 强化立体监督 ,持续推进阳光司法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执行决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依法接受纪委监委和检察机关监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将监督意见及时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与党委巡察、党委政法委政治监督、法院审务督查等工作紧密结合,推动政治监督与审判执行业务深度融合,确保法院工作始终行稳致远。

(五) 强化队伍建设 ,锻造过硬法院铁军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坚持严管厚爱结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干警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为曲水县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曲水法院将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聚焦一个大局,实现“八项提升”:聚焦一个大局指聚焦“锚定‘ 四件大事’支撑服务‘ 四个创建’”这个大局。实现八项提升;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在突出党建引领上实现新提升。二是强化能动司法,在支撑服务大局上实现新提升。三是强化审判管理,在审判执行质效上实现新提升。 四是强化“如我在诉”,在践行司法为民上实现新提升。五是强化前端治理,在推进诉源治理上实现新提升。六是强化内生动力,在改革创新上实现新提升。七是强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自觉接受监督上实现新提升。八是强化队伍建设,在锻造过硬法院铁军上实现新提升。

2. 西藏法院“五个故事 ”:西藏法院忠诚于党的故事;西藏法院支撑和服务“ 四件大事”“ 四个创建”的故事;西藏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故事;西藏法院干警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故事;西藏法院干警廉洁司法的故事。

3. 高利转贷”:指以转贷牟利为 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以高利率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75 条,高利转贷罪的最高刑罚为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种行为扰乱金融秩序,影响金融稳定。

4. 活封活扣”措施:是一种执行措施,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被查封或扣押的财产,同时确保财产不被转移。例如,查封厂房但允许继续生产,或扣押设备但允许使用。这种措施旨在平衡保护申请人权益与被执行人正常生活或经营,减少对被执行人生活的影响, 同时确保执行效果。

5.“如我在诉”理念:是一种法律服务理念,强调法律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地理解和感受其需求与困境。核心是通过同理心和换位思考,提供更贴心、专业和人性化的法律帮助。

6. 法官包乡+ 党员双报到:是曲水县人民法院结合基层治理需求,探索出的创新工作机制,旨在通过法院干警下沉基层、服务群众,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7.“执行不能”:“执行不能”是指在法律执行过程中, 于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履行能力,导致法院无法继续执行的情形。

责任编辑:旦增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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