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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置拉林铁路安全保护区通告

曲水县政府网站 2021-04-23 15:49 来源:曲水县发改委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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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一下简称《条例》),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二、未经许可,严禁人员、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铁路防护栅栏或铁路防护网开口;严禁攀爬铁路栅栏或在铁路防护网上挂靠物品和栓牲畜;严禁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逗留。

四、严禁破坏、拆卸、移动铁路线路、站台、信号、通信、供电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森林、护坡草坪及其他铁路防护措施。

五、严禁触碰或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电力线路抛掷物品;严禁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体;严禁攀登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或在塔杆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设备。

六、严禁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搭建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或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严禁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严禁在铁路线路两侧及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确需上跨下穿铁路线路的施工、维修或从事采矿、采石、爆破作业的,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七、严禁在铁路桥梁跨越河流的上游500米,下游分别为1000米(桥长不足100米)、2000米(桥长以上不足500米)3000米(桥长500米以上)施工作业。

八、严禁在埋有地下光(缆)设施的地面上方钻探、堆放重物和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品。

九、严禁非法阻碍或中断铁路列车正常运行或阻碍铁路抢险、救援工作;严禁钻车、扒车、跳车;严禁向列车抛掷物品、击打列车或在铁路线路上放置、一起障碍物,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铁路沿线各乡镇、村委会要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加强对铁路沿线单位和人民群众铁路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维护好铁路运输环境和治安秩序,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曲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仝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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