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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拉萨市百家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录评定管理办法》和首批入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

曲水县政府网站 2021-11-30 11:36 来源:曲水在线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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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贯彻落实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金融惠农,推动金融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探索金融支持农村市场主体发展的有效路径,结合拉萨实际,我们起草了《拉萨市百家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录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附件1),征求了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并根据《评定办法》相关标准,经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县(区)行业部门初审、市级主管监管部门审核、我办复核,形成了《拉萨市百家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录》首批推选经营主体名单(以下简称《首批名单》,附件2),现面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如对《评定办法》内容有修改意见,或对《首批名单》内经营主体有异议,请于2021年12月11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办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11日

受理电话:6335083(兼传真)

电子邮箱:lsswcjb@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 拉萨市百家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录评定管理办法

      2. 《拉萨市百家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录》首批推选经营主体名单

                       中共拉萨市委财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1


拉萨市百家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录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拓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广度和深度,提升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信贷可获得性,加快培育优质农村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结合拉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拉萨市百家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录的评定和管理。

第三条 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是指在种养殖业、农畜产品加工销售、民族手工艺、乡村旅游、建筑施工、家政服务、林业等特色产业领域,从事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活动,使用本地原材料,带动本地群众就业增收,经营效益良好、运行管理规范,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发展,具有良好信誉和市场前景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牧)场、农牧业产业化企业和农牧区个体工商户。已列入《拉萨市百家成长型优选企业名录》的企业,不得申报。

第四条  拉萨市百家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录评定管理工作应坚持“政府搭台、遵循市场规律,突出特色、注重增收实效,银企协作、推动产业发展,扶强壮优、激发主体动能”的原则,既“锦上添花”、更“雪中送炭”,支持普惠金融深耕乡村市场,不断提升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发展能力,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拉萨市首贷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拉萨市百家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录的申报评定、评估管理等事宜。

第六条  各县(区)、经济功能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申报并进行初审,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逐一提出审核意见。

第七条  申报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应当配合各级相关部门做好评定、评估和管理工作,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主体责任。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八条  申报拉萨市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主要经营场所均在拉萨市;

(二)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并正常经营半年(含)以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正常;

(三)近两年总体盈利。

第九条  申报拉萨市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固定资产(不含扶贫产业项目等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达到20万元及以上,且产权明晰;

(二)农牧民成员达到80%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0%;

(三)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季节性用工等方式直接带动本地(区内)人员就业5人以上,年人均工资超过所在县(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以上。

第十条  申报拉萨市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家庭农(牧)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经营的家庭农(牧)场,稳定依法从事规模适度农牧业生产活动,长期固定经营的家庭成员2名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水平超过所在县(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上;

(二)具备有效抵质押物,家庭成员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第十一条  申报拉萨市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农牧业产业化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固定资产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主营农畜产品等连续两年实现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二)采购和使用本地(区内)原材料,原材料主要供应方至少1家本地市场主体或2家本地农牧户;

(三)通过提供就业岗位等方式直接带动本地(区内)人员就业5人以上,或通过合作生产、关联经营等方式间接带动本地(区内)人员就业增收15人以上;

(四)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5%。

第十二条  鼓励广大务工青年、退役军人、返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开办经营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根据其组织形式,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报拉萨市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对带动当地产业发展、群众就业增收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第十三条  被评定为市级及以上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产业化企业、双创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拥有国家级驰名商标、自治区级著名商标,或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行业标杆相关荣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拉萨市百家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录。

第十四条  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拉萨市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

已被评定为拉萨市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撤销,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一)在申报、评定、评估等环节提供虚假信息的,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报送企业信息且经提示逾期不改正的;

(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及其他负面名单的;

(三)经营主体征信情况差、存在金融风险,主要成员个人征信存在重大不良记录,所获得信贷资金挪作他用、不用于生产经营,或恶意拖欠贷款造成不良贷款的;

(四)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违反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被有关部门处罚、追究责任的;

(五)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对就业带动能力比较强、带动就业人数达到20人以上,或者符合“首贷”(即征信报告中无经营性贷款记录)情形、开发填补产业空白的高附加值产品的,对其利润增长、资产负债率等相关指标予以放宽。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十六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按拉萨市首贷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知要求,向所属各县(区)、经济功能区报送申报评定材料。

第十七条  各县(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组织本级相关行业部门、监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经营主体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与审核意见一并报拉萨市首贷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  拉萨市首贷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再次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进行风险排查,同步征询本级法院、发改、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社等部门的意见建议。

第十九条  拉萨市首贷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风险排查结果和行业部门反馈的意见,综合经营主体经营现状、发展前景等情况,筛选出100家左右优质经营主体(其中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比例不低于40%),形成拟纳入拉萨市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录的推荐名单,呈报拉萨市首贷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  拉萨市首贷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后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4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政府审定。

第二十一条  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委财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名义正式印发《拉萨市百家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录》,有效期三年。经营主体如需继续纳入拉萨市百家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录,须在三年期满前重新申报。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有效期内的拉萨市百家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录内经营主体,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发展情况材料(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拓展、利润增长、资产负债、使用本地原材料、带动本地就业、征信报告、获得各类荣誉、变更登记和其他重大事项等)报拉萨市首贷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拉萨市首贷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有效期内的拉萨市百家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录内经营主体报送的生产经营发展情况材料进行考核,并视情征询推荐单位和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建议。同时,每年分类别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经营主体,对其发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因就业带动力强、产品附加值高、符合“首贷”情形等因素首批纳入拉萨市百家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录的,入选后的首次考核应当符合第八至第十三条所列各项指标要求,无特殊情况不再放宽指标要求。

第二十四条  经考核,对不再符合拉萨市百家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录相关条件和要求的,提请拉萨市首贷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取消其资格。有效期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风险隐患等情形的,可随时提请取消其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

第二十五条  每年经经营主体自主申请,各县(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市直农业主管部门推荐,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视情递补纳入拉萨市百家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录,但新纳入经营主体不得超过当年名录内企业总数的10%,并严格履行评定程序。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六条  对拉萨市百家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录内经营主体,落实融资对接、担保服务、增信支持等方面的支持措施。

第二十七条  市直相关行业部门应积极为拉萨市百家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录内经营主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涉企优惠政策措施,主动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予以重点扶持培育。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拉萨市首贷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拉萨市百家优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名录》首批推选经营主体名单

1.西藏农投茶业有限公司

2.拉萨市智昭奶牛养殖有限公司

3.拉萨市城关区净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4.拉萨市嘎巴生态牧场有限公司

5.拉萨市城关区地毯厂

6.拉萨布瑞藏蜜蜂业有限公司

7.拉萨净土藏鸡养殖发展有限公司

8.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9.达孜区邦堆水磨房糌粑加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10.达孜县恰村利民养殖民合作社

11.达孜县雪乡阿古传统藏戏服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12.西藏达孜县曲杰拉日民族手工家具农民专业合作社

13.达孜县白纳村雪域手工艺园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14.雪域高产优质奶牛养殖合作社

15.达孜区索朗塔杰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16.达孜县麦之穗农业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17.西藏金麦穗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8.西藏泰成乳业有限公司

19.堆龙德庆区东嘎街道祥和苑妇女手工编织农民专业合作社

20.堆龙德庆县德庆乡童嘎农牧民建筑专业合作社

21.堆龙日姆勉唐派唐卡艺术农民专业合作社

22.堆龙德庆区羊达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23.堆龙德庆县通嘎村农牧民建筑施工专业合作社

24.堆龙马乡马村平措犏牛养殖合作社

25.堆龙德庆区马乡措麦村彩德家具制作有限公司

26.堆龙德庆蓝面具藏戏农民专业合作社

27.堆龙古荣巴热糌粑有限公司

28.堆龙嘎冲糌粑青稞专业合作社

29.堆龙县德庆乡邦村旦增牦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30.堆龙古荣藏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31.堆龙古荣那嘎噶尊杨善吉祥农家乐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32.杰布糌粑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

33.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净土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4.堆龙古荣高原民族服装制作专业合作社

35.西藏藏地吉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36.堆龙善财福利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37.当雄县拉曲牧民奶制品加工专业合作社

38.当雄县时代建筑施工专业合作社

39.当雄县江白曲拉农牧民建筑专业合作社

40.当雄县羌塘纳木措色德酸奶加工销售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41.龙仁乡曲登羊阁村牦牛育肥专业合作社

42.西藏当雄咔著卓牧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

43.当雄唐拉糌粑加工专业合作社

44.当雄县德吉亚卓罗布拉达家庭牧场

45.当雄县罔珠家庭牧场

46.当雄县次多家庭牧场

47.当雄县嘉博牧家园牧场

48.当雄县宁中乡堆灵洛桑欧珠家庭牧场

49.赤列益西家庭牧场

50.当雄县赤列罗布家庭牧场

51.当雄格达索朗次仁家庭牧场

52.当雄县白玛次仁顿珠家庭牧场

53.当雄县朗多家庭牧场

54.曲水江查藏清油农民专业合作社

55.曲水边巴藏装缝纫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56.曲水县朗岗水磨糌粑加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57.才纳乡白堆村罗亚农机机械租赁维修服务专业合作社

58.曲水江间蓝呀刺蜜蜂养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59.曲水康桑林农牧民建筑专业合作社

60.曲水县茶巴拉乡达杰藏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61.曲水县琪灵农业综合开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62.曲水县鑫赛瓜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63.曲水达嘎薛布强康改良奶牛养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64.曲水色达文明户种养殖合作社

65.曲水聂当杰玛朗农牧民建筑施工专业合作社

66.玉珠黄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67.曲水曲甫塔巴岭黑青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68.曲水羌雪种养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69.西藏金牧源种植科技有限公司

70.曲水南迦净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71.曲水达嘎腾跃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72.西藏江富食用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73.林周岗巴农机专业合作社

74.林周县甘曲村农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5.林周县达桑农民施工专业合作社

76.墨竹工卡为如夏糌农蓄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

77.墨竹工卡直孔白琼农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

78.直孔热色妇女藏药香加工专业合作社

79.墨竹工卡乡乡家庭牧场

80.墨竹工卡兴卓种植专业合作社

81.西藏当雄县宁中牧场特色产品专业合作社

82.堆龙那嘎当孔农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

83.堆龙德庆区热色农产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84.林周嘎喜懂洁预制砖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

85.林周德列永康农业技术农民专业合作社

86.贡嘎县康松传统民族服饰专业合作社

87.堆龙加热康松藏式家具加工专业合作社

88.拉萨南宗民族手工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89.林周县甘曲镇江角村缝制藏式服装农民专业合作社

90.林周县强嘎乡强嘎村仁庆农民民族手工专业合作社

91.林周县甘曲镇朱加村农牧民羊毛加工专业合作社

92.麻江乡琼姆岗嘎畜产品加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93.曲水茶巴拉卓玛民族服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94.墨竹工卡卫堆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

95.墨竹工卡罗杰林民族手工艺品加工专业合作社

96.林周曲热隆仁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97.尼木雪拉藏纸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98.尼木县鲁麦扎西岗农牧民糌粑制作专业合作社

99.墨竹工卡朗瑕传统针织加工专业合作社

100.城关区贡德泥塑文化艺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101.贡嘎县朗杰林吞培传统藏装缝纫销售合作社

102.林周县强嘎乡切玛古如糌粑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

103.林周县白朗村种草养畜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104.西藏拉萨市墨竹工卡唐加冲尼糌粑加工专业合作社

105.达孜县雪乡民间传统手工制作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106.达孜县雪乡雪普村旦达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107.贡嘎县明兴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

责任编辑:曲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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