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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曲水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水县政府网站 2020-10-26 16:58 来源:曲水县医保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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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中)直各机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曲水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曲水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表

曲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6日

曲水县医保局城乡居民参保工作联系人:仓穷、旦增旺姆

联系电话:0891-6659633

附件1

曲水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

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拉政发20208号)、《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藏医保202057号)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藏医保202058号)、《关于做好2021年拉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拉医保局发202020号)的有关要求,为落实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工作任务,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参保作目标任务,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主导作用,以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全面构建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实现医疗保险公共服务的制度化、均等化和可持续化,解决广大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要达到本县城乡居民户籍人口总数(以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95%以上,城乡居民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低收入家庭、孤儿、6065老年人,要实现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参保率100%。

三、参保时间

(一)参保登记、缴费时间:

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除新生儿、符合零星征缴对象外,逾期不再受理。具体登记时间各乡镇各部门在录入工作开展之前自行安排,确保录入工作顺利有序完成。

(二)参保录入时间:

1.各县直单位及各寺庙、退休干部家属及子女、零散人员:2020年10月1日—2020年11月15日

2.南木乡: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17日

3.茶巴拉乡: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0日

4.聂当乡: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1月25日

5.曲水镇: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2月3日(除去周末日)

6.达嘎镇: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11日(除去周末日)

7.才纳乡:2020年12月14日—2020年12月21日(除去周末日)

8.12月22日—12月31日  补漏工作和信息核对上报工作。  

四、筹资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

按照西藏自治区及拉萨市要求,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现行60元、120元、250元三个档次基础上每当同步提高30元,2021达到每人每年90元、150元、280元

(二)弱势特定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资助,弱势特定群体及资助标准为:

1.个人免缴人群。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个人需缴纳的28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代为缴纳;参保时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按系统认证为准)的个人缴纳的280元由自治区、拉萨市两级财政代为缴纳。

2.差额免缴人群。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其中个人缴纳80元,差额20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代为缴纳,享受280元档次的医疗保障待遇。            

五、参保办法

2020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各乡镇、各单位筹集完成的个人缴费统一交到县税务局。  

(一)农牧民

各乡镇具体负责村委会村民小组协助,根据参保缴费标准,统一组织村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登记完成后在参保录入的特定时间内各乡镇派一名负责人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电子版送到县医保局。县医保局将各乡镇人员资料按规定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时对资料不齐全或错误的数据,当场反馈给在场的乡镇负责人,乡镇负责人做到当场发现当场改正当场补齐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完成。参保登记和录入工作全部完成后各乡镇要填写《曲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表》由医保局提供,由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后签字盖章,同时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到县医保局,确保参保人时足额享受城乡医保待遇。

(二)城镇居民

1.干部职工家属及子女在户主所在单位统一参保登记,由单位来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纸质版(盖章)、电子版一并交到县医保局。

2.退休干部职工家属及子女在县老干部局统一参保登记,由老干部局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纸质版(盖章)、电子版一并交到县医保局。

3.寺庙僧尼在各自寺管会统一参保登记,由寺管会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纸质版(盖章)、电子版一并交到县医保局。

4.零散人员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在规定登记录入时间内到县医保局统一参保登记。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机关单位加强宣传,做到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落实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参加缴费是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重要基础,各乡镇、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一是要多途径宣传征缴时间、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全力助推参保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要提高自主缴费意识,明确个人缴费责任,保证按时足额前往税务部门缴费;三是要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报销政策和异地就医备案直接结算等惠民利民措施,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

责任编辑:曲水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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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