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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定点医药机构中开展医疗保障政策专项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水县政府网站 2020-09-07 16:50 来源:曲水县医保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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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拉萨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协议医药机构中开展医疗保障政策专项宣传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定点医药机构中开展医疗保障政策专项宣传工作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在全县定点医药机构中开展医疗保障政策专项宣传工作方案

曲水县医保局政策咨询电话:

城乡居民政策:0891-6659633

城镇职工政策:0891-6659590

(此页无正文)                                 

曲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7日


附件:

关于在全县定点医药机构中开展医疗保障政策宣传专项宣传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做好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和拉萨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在全市医药机构中开展医疗保障政策专项宣传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不断增强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可度,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明白惠从何来、惠在何处,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县定点医药机构中开展医疗保障政策专项宣传,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区党委九届七次全会暨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区市医保局工作安排,着力加强政策解读、舆论引导,使健康西藏、健康拉萨、健康曲水深入人心,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内容

(一)宣传内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点宣传待遇保障措施和标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事项和流程,重点宣传《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重点宣传“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的便民举措;异地就医备案政策。

(二)宣传对象:县人民医院院长、各科室主任、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员;定点药品机构负责人员。

(三)宣传主体:曲水县医疗保障局

(四)宣传时间:此次专项宣传从8月中旬至11月中旬结束,为期三个月。专项宣传结束后,按照“注重日常经常”的原则,县医保局持续在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长期宣传,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五)宣传方式:此次专项宣传主要采取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宣讲政策的方式开展,配合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电子屏滚动显示)、接受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曲水县医疗保障政策宣传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尼玛桑珠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王秋锋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仓穷、旦增曲珍、次仁格桑、次仁、王静、旦增旺姆同志组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办公室负责及时将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内容上报县委县委宣传部,并及时与市医保局办公室对接,做好宣传资料的对接工作;各业务人员负责做好与县域内定点医药机构的联系协调工作,确定医药机构和具体宣传时间和专项宣传的政策讲解工作。

(三)确保宣传有效。县医保局要对县域内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实地宣传,专项宣传期间集中宣传一次,每月不定期对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开展宣传。专项宣传期间,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政策宣传专栏、电子屏显示内容不间断播放,医保政策宣传册要不间断发放,参保人员政策咨询要耐心细致答复。

(四)强化信息报送。局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市医保局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宣传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每月至少向市医保局办公室报送2篇专项宣传工作信息,活动结束后上报专项宣传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和宣传资料),并做好宣传工作的文件归档。

责任编辑:曲水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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