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县政府网站 | 2020-07-21 10:54 | 来源:曲水县人社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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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内企业就业补贴部分
(一)补贴高校毕业生部分
1.生活补贴
(1) 政策依据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7〕139号)
(2) 补贴条件
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每月收入低于当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5年。
(3) 申领材料
①书面申请;
②《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③《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
④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
⑦工资发放清单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⑧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⑩《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申领程序
各类企业吸纳我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1年后,企业持申报材料向公司注册地地(市)人社部门(驻藏央业、中央驻藏分支机构及在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向自治区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各申报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生活补贴支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并向人社部门提供转帐依据或支付凭证。
上年度已经兑现过生活补贴的,同一申报企业再次申报时,只需要提供①②③⑦⑧项申报材料;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离职后在其他企业就业的,新就业企业可继续申报生活补贴,提交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并注明原就业企业名称和兑现补贴时间及金额。
2.住房补贴
(1)政策依据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7〕139号)
(2)补贴条件
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租住房屋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3)申领材料
①书面申请;
②《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③《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
④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
⑦工资发放清单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⑧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⑩《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出具的无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房租发票(税务局可代开)。
(4)申领程序
各类企业吸纳我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1年后,企业持申报材料向公司注册地地(市)人社部门(驻藏央业、中央驻藏分支机构及在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向自治区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各申报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住房补贴支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并向人社部门提供转帐依据或支付凭证。
上年度已经兑现过住房补贴的,同一申报企业再次申报时,只需要提供①②③⑦⑧项申报材料;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离职后在其他企业就业的,新就业企业可继续申报住房补贴,提交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并注明原就业企业名称和兑现补贴时间及金额。
高校毕业生租赁各级政府提供的公租房,按照住房建设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补贴企业部分
1.培训补贴
(1)政策依据
《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7〕139号)
(2)补贴条件
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3)申领材料
①书面申请;
②《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③《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
④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
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⑧《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⑨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须提供培训协议和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
(4)申领程序
企业持申报材料向公司注册地地(市)人社部门(驻藏央业、中央驻藏分支机构及在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向自治区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拨付各申报企业账户。
2.社保补贴
(1)政策依据。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7〕139号)
(2)补贴条件。
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0年补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3)申领材料。
①书面申请;
②《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③《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
④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
⑦工资发放清单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⑧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⑩《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程序。
各类企业吸纳我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1年后,企业持申报材料向公司注册地地(市)人社部门(驻藏央业、中央驻藏分支机构及在自治区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向自治区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资金拨付各申报企业账户。
上年度已经兑现过社保补贴的,同一申报企业再次申报时,只需要提供①②③⑦⑧项申报材料;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离职后在其他企业就业的,新就业企业可继续申报社保补贴,提交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并注明原就业企业名称和兑现补贴时间及金额。
3.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1)自治区政策。
①政策依据。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9〕1号)
②补贴条件。
A.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国有企业当年新增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100人以上,对非公企业当年新增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30万元奖励。
B.对国有企业当年新增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200人以上非公企业当年新增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就业5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拉萨市政策。
①政策依据。
《拉萨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拉政发〔2019〕40号)
②补贴条件。
A.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国有企业当年新增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就业30人以上,对非公企业当年新增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就业1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8万元奖励。
B.对国有企业当年新增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就业50人以上非公企业当年新增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就业15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5万元奖励。
C.对国有企业当年新增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就业80人以上非公企业当年新增拉萨籍高校毕业生就业25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5万元奖励。
二、区外就业补贴
(一)区外企业就业补贴部分
1.区外企业就业生活和住房补贴
(1)政策依据。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试行)》(藏人社发〔2017〕139号)
(2)补贴条件。
毕业5年内的我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时户籍为西藏的高校毕业生),2017年1月1日后到区外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分别按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3)申领材料。
①《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申请表》;
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
⑤主管单位或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录用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劳动合同》(企业就业)原件和复印件;
⑥工资发放清单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⑦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4)申领程序。
①高校毕业生到区外企业就业满一年后,由毕业生个人或受委托人持申报材料到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地(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高考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毕业生到拉萨市人社部门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生活、住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②生活、住房补贴按年度申报,上年度已经兑现过区外就业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需要申报新年度的补贴时,只需要提供①⑥⑦项申报材料和在岗证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高校毕业生在区外企业就业合同期满离职后在其他企业就业后,可继续申报生活、住房补贴,提交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并注明原就业企业名称和兑现补贴时间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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