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财金字〔2017〕37号)、《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藏退役军人〔2019〕49号)。
(二)申报条件
1.个人及合伙创办企业
(1)安置在我区的退役军人;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
以外申请人员家庭成员(一户为单位)应无商业银行其他未偿清的贷款。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退役军人数量需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填写《退役军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在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退役证或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合伙创办企业
(1)填写《退役军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在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下载);
(2)合伙人中所有退役军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合伙人中所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合伙人中所有退役军人《退役证》或《优待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已备案的公司章程。
3.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花名册(当年公司在岗人员);
(2)银行提供的工资发放流水;
(3)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补贴标准
(1)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退役军人合伙创业的,创业贷款可以累加,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贴息办理流程按照(藏财金字〔2017〕37号)文件执行的规定。
(五)系统申报流程图
2. 退役军人创业担保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