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县政府网站 | 2020-01-16 18:04 | 来源:曲水县人民政府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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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地市、县(区)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5〕37号)、《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做好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拉机编发〔2015〕43号)精神,设立曲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曲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卫生地方服务标准。
(二)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医疗机构服务、技术、质量、职业道德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健全曲水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三)贯彻执行乡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实施基层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及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执行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农牧区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执行农牧区医疗制度的综合管理。
(四)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对人群健康危害较重疾病、地方病和其他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治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
(五)指导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规范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监督管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监督指导传染病防治和职业、环境、放射、劳动和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卫生人员执业资格和道德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参加医学领域的学术交流合作。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藏医药发展规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快发展藏医药事业。
(十)根据拉萨市基本药物目录、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曲水县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议。
(十一)负责全县干部、职工保健工作。负责曲水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曲水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统筹协调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计划实施,争创国家卫生县城,巩固“创卫”成果,进一步提高全县卫生水平。承担曲水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曲水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十五)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对全县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担优生优育技术服务与管理的责任。
(十六)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有关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承办曲水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暂不调整。
三、附则
(一)本规定由曲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曲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曲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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