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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水县城市管理局)

曲水县政府网站 2020-01-16 18:08 来源:曲水县住建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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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地市、县(区)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5〕37号)、《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做好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拉机编发2015〕43号)精神,设立曲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曲水县城市管理局牌子,为曲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林业局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详细规划,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全县公园、广场、道路绿化、景观林地、防护林(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审核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曲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拟订全县城乡建设、小城镇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市政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负责平衡、调度和监督使用城市建设资金。综合管理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

(二)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全县城市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核。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三)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责任。拟订廉租房、周转房等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与安排。

(四)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住房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五)根据城乡建设规划,参与城乡规划验评。参与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和曲水县在县区的项目的审核、选址和验收工作。参与审核上报审批的项目选址、定点和规范设计方案。负责城市市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参与重要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

(六)负责建设项目工程报建、开工许可管理和监督指导招投标工作。综合管理施工企业的资质初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的综合管理,指导城乡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依据上级规定,颁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审核中介机构资质。

(九)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活动的监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

(十)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十一)综合管理全县房屋拆迁工作,起草房屋拆迁政策、法规和规章,审核拆迁队伍资质和监督管理拆迁行为。负责全县房产管理和房产登记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指导全县乡(镇)建设计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全县安居工程组织、指导和具体实施等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负责全县建设档案管理及建设信息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建设领域“双清欠”工作。

(十五)负责建设系统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系统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生产、供水设施建设各项工作。

(十七)统筹协调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计划实施工作,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巩固“创园”成果,推进城市生态园林建设。

(十八)负责县域内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业管理及行业改革工作。负责推进行业资源节约和再生利用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十九)组织协调落实重点地区、街道的绿化景观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和审批。组织协调、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负责城市亮化照明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十)承担管理地下管线、给排水管道、城市地下设施以及井盖设施、架空杆线的责任。

(二十一)负责供水、燃气、供暖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加油(汽)站的综合管理。

(二十二)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城市运行监测。组织、协调、指导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县域内公用、环境卫生、城市市容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五)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协调、调度、监督和考核。

(二十六)承办曲水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附则

(一)本规定由曲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曲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曲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水县城市管理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曲水县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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