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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曲水县政府网站 2020-01-16 18:04 来源:曲水县民宗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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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地市、县(区)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5〕37号)、《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做好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拉机编发2015〕43号)以及精神,设立曲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曲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区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二)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我县有关民族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处理,提出相应政策性建议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民族政策、法律的拟订和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参与拟订全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各项补助资金,并检查其社会、经济效益;开展民族联谊、民族团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民族手工业等具有民族特色用品的立项、开发、管理工作;审核伊斯兰信教群众出国朝觐有关手续。

(三)负责全县藏传佛教事务的管理;全面贯彻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排查调处我县宗教领域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做好宗教领域的维护稳定和抵御渗透工作;负责藏传佛教寺庙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寺庙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做好全县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经师资格评选、聘任审查工作;负责藏传佛教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工作,加强对新转世活佛的培养教育和管理;负责藏传佛教宗教学衔、学位考核审批等工作,负责对宗教职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轮训;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引导寺庙开展以寺养寺活动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负责开展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年检及寺庙僧尼定编定员工作。

(四)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伊斯兰教等其它宗教事务管理;反对邪教组织;负责我县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培养管理;审查、把关全县伊斯兰教信徒赴沙特朝觐工作。负责我县宗教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宗教外事外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规范宗教用品、宗教印刷品的生产、经营、流通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县社会宗教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接受境外捐赠及宗教界人士出入境手续的审查、把关;指导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法制教育;负责寺庙僧舍和小型维修工作。

(五)负责全县社会流动从事宗教活动人员的依法管理;制订工作方案并定期对全县社会流动从事宗教活动人员的笛.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制止、打击利用宗教从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非法活动;抵御利用宗教从事渗透破坏活动。

(六)承办曲水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曲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附则

(一)本规定由曲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曲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规定程序办理。

(二)曲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曲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曲水县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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