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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水县农业农村局

曲水县政府网站 2020-01-16 18:08 来源:曲水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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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地市、县(区)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5〕37号)、《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做好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拉机编发2015〕43号)以及精神,设立曲水县农牧局,挂曲水县科学技术局牌子,为曲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牧业各产业(简称农牧业,下同)和农牧区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村改革和发展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参与制定涉农财税、价格等政策。组织拟定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科技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农牧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拟定全县年度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引导农牧业和农牧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优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曲水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全县农牧业项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全县高新技术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的制定并指导实施。

(四)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农牧业特色产业项目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农牧业产业化工作,负责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管理。提出农牧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组织拟定全县科技促进农牧区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

(五)组织、指导、协调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行业监管,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指导、协调菜篮子工程,负责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结合的相关政策、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先进实用技术引进、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管理、发布农牧业经济信息和农畜产品市场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农村经济运行、农畜产品市场供应动态,开展农牧业统计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七)负责农牧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调控农牧业综合开发、农垦工作,负责农牧业种子资源和生态资源的保护与培育工作,负责生态农业、草原建设与监理,负责渔业水域、农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监督农畜产品生产基地、防灾基地、科技示范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归口管理相关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八)实施科技兴农战略。负责组织重大农牧业科技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指导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农牧业技术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负责农牧业生产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九)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协调相邻县的联防工作。拟定科普工作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县渔业水产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水产野生动物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管理,组织水产渔政工作。组织指导科技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合作项目。

(十一)负责制定全县农村能源发展规划以及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和技术队伍的培训,组织全县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拉萨市的农村能源项目。

(十二)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三)承办曲水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曲水县农牧局(曲水县科学技术局、曲水县科学技术学会)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暂不调整。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曲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曲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规定程序办理。

(二)曲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曲水县农牧局(曲水县科学技术局、曲水县科学技术学会)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曲水县信息录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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