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县政府网站 | 2020-01-16 18:07 | 来源:曲水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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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曲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拉政办发〔2010〕52号)、中共拉萨市委员会办公厅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拉委厅发〔2010〕80号)精神,设立曲水县林业绿化局,为曲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二)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制定耕地保护措施(包括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承办农用地转用初审和报批工作;承办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办土地开发整理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四)承办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作价入股、转让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农村集体土地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制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五)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确权、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六)开展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七)负责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秩序、利用和保护的监督及全县地质自然灾害的防治工作。
(八)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管理工作,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足额、及时上缴。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采伐迹地更新。指导全县苗圃、森林公园、公益林、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保护工作规划,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古树名木调查。实施木材流通管理。拟订林地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审核林地征用、占用项目。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登记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防荒漠化治理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及经营利用。
(十六)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林木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濒危物种进出口(境)管理。
(十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各行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引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九)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灾工作。
(二十)拟订全县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验检疫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十一)承办曲水县人民政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曲水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附则
(一)本规定由曲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附则解释,其调整由曲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规定程序办理。
(二)曲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曲水县国土资源规划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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