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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水县统计局

曲水县政府网站 2020-01-16 17:59 来源:曲水县统计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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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藏机编发〔2015〕22号)、《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统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拉机编发〔2015〕24号)精神,设立曲水县统计局,挂曲水县社会经济调查队牌子,为曲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统计工作方针、政策,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制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领导、协调本辖区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或建议,审定、管理、出版全县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的统计公报。

(五)建立、健全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不断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六)负责全县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协同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职务评聘及资格考试工作。

(七)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管理曲水县社会经济调查队。

(八)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时报送各类统计信息。

(九)加强名录库建设与管理,适时更新和完善名录库,为企业“一套表”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条件,督促、指导起报单位及时、准确地上报相应报表。

(十)组织开展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价格调查。

(十一)组织开展农业生产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查。

(十二)负责“三下企业”调查,即规下工业、限额以下商业及资质以下建筑业调查。

(十三)组织开展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的专项调查。如企业集团和企业景气调查、环境满意度调查、安全感调查、畜禽监测等一系列社情民意调查。

(十四)承办曲水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曲水县统计局(曲水县经济调查大队)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三、附则

(一)本规定由曲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曲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曲水县统计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卓玛央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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