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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水县医疗保障局

曲水县政府网站 2020-09-14 15:43 来源:曲水县委员会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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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厅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曲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拉委厅发〔201914号)精神,设立曲水县医疗保障局,为曲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定并实施曲水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定曲水县医疗保障局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曲水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参与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工作。

(五)组织拟定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全县医疗保障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区市县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区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负责医疗保障领域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贯彻落实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十一)与曲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共同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搅拌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曲水县医疗保障局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技领导职数2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曲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曲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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