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县政府网站 | 2024-12-13 10:47 | 来源:曲水县教育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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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水县困难户在校大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拉萨市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施办法(试行)》(拉政办发〔2019〕6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一、资助对象
我县困难家庭干部职工(含企业困难职工)、城镇居民和农牧民在校大学生给予资助,共分为三类。
第一类 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大学生: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录取、在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高等学校(含民办院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子女)。
第二类 困难户大学生: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录取、在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高等学校(含民办院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主要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企业困难职工子女、因公殉职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员子女、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学生。
第三类 农户大学生: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录取、在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高等学校(含民办院校)就读的父母双方均为农牧民的农户家庭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父母一方为本县农牧民,一方为非本县农牧民的农户家庭子女可确定为资助对象。
二、身份认定
低保身份、孤儿身份、城镇低收入人员身份的认定由民政局负责;脱贫户身份、农村低收入人员身份的认定由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因公殉职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员子女、烈士子女、企业困难职工子女以及干部职工家庭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大学生的认定由所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负责;非干部职工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大学生的认定由村(居)负责;农户身份的认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受助学生提供
学生本人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含户主),高校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收费票据、社保或农业银行卡及其家庭贫困证书复印件。
四、不予资助对象
(一)通过在职函授、自学考试、成人高考招录的学生;
(二)非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录取的学生。
五、年生均资助标准
(一)原建档立卡户大学生: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予以全额资助同时补助生活费3000元;
(二)困难户大学生: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按高校实际收费标准的80%予以资助同时补助生活费2400元;
(三)农户大学生: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按高校实际收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同时补助生活费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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