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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生,助发展--曲水县农业相关惠民补贴政策

曲水县政府网站 2024-06-19 16:48 来源:曲水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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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鲜乳收购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曲水县境内从事生鲜乳加工的企业、养殖场(合作社)等收购主体。

(二)补贴标准

支持企业或合作社收购生鲜乳,对收购黄牛奶或犏牛奶交易价格达到2.5元/斤(含2.5元)以上、牦牛奶交易价格达到9元/斤(含9元)以上的,每吨补贴2000元(即:1元/斤)。

(三)主体申报

1.收购主体需提供收购合同、转账凭证等材料,经所在村(居)签字盖章确认;

2.收购主体不得拖欠销售主体的出售资金,现场结清;

3.收购的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企业、合作社加工后形成奶产品的销售记录。

(四)申报流程

1.村级自查

行政村对辖区内收购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申报情况进行自查,并在村委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乡镇。

2.乡(镇)级审查

3.县级审核

4.市级抽查

二、西藏自治区牲畜出售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曲水县内从事养殖的农牧民、家庭牧场、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出售上市的本地牛羊,从外地输入的、自食未形成商品的、活畜出售的和已享受相关财政政策、扶贫政策的不再进行补贴。同时,不得对短期育肥企业、加工企业及从当地收购牛羊的其他企业进行补贴。)

(二)补贴标准

出售牛补贴标准。一二三季度每头牛补贴800元,四季度每头牛补贴 400元。

出售羊补贴标准。一二三季度每只羊补贴150元,四季度每只羊补贴100元。

(三)兑现程序及时限

按照补贴对象和范围,乡(镇)和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级检疫情况分别负责统计核实牛羊出售数据(以动物检疫证明为准),待统计完成后反馈村(居);村(居)负责牛羊出售基础数据公示工作;公示完成后由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汇总,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数据审核、资金测算及兑现工作。年出售补贴资金务必于11日30日前,通过“一卡通(社保卡)”兑现给养殖主体,并确保资金兑现准确、及时、安全。

三、西藏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021-2025年)

(一)补贴对象

曲水县实施草原补奖政策范围内所有乡镇及牧户。

(二)补贴标准

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继续分别按7元/亩·年和2.3元/亩·年执行。

(三)兑现程序

按照补贴对象和范围,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统计核实牧户(以草场承包证为准)草场承包面积及牲畜存、出栏情况,计算相应载畜量,达到草畜平衡(未超载)的牧户经乡镇、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汇总,并会同财政局进行数据审核、资金测算及通过“一卡通”兑现工作。

四、青稞出售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曲水县所有农户。

(二)补贴标准

农户向农畜产品生产经营合作社或企业一次性出售自产青稞达 200斤(含200斤)以上的,每斤给予补贴 0.3元(每吨 600元)。

(三)补贴兑现流程

1.农户申报

农户需提供出售合同、转账凭证及填写《拉萨市农户自产青稞出售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材料,经所在村委签字盖章确认;

2.村级自查

行政村对出售自产青稞的农户申报情况进行自查,并在村委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乡镇。

3.乡镇审查

4.县级审核

5.市级抽查

五、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曲水县内农机合作社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二)补贴标准

农民委托辖区内农机合作社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主要粮食作物机收的给予每亩40元补贴。

(三)补贴兑现流程

1.主体申报

(1)辖区内农机合作社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需提供服务合同及填写《拉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经所在村委签字盖章确认;

(2)辖区内农机合作社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2.村级自查

行政村(居)对辖区内作业服务的农机合作社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情况进行自查;并在村委会进行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乡镇。

3.乡镇审查

4.县级审核

5.市级抽查

六、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补贴方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

(二)补贴对象

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标准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中央财政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不包含提高补贴比例的机具);挤奶机械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 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四)购机补贴程序

第一步,购机。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至农机经销商购买所需农机,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并将信息及发票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第二步,购机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购机发票、法人身份证至曲水县便民服务大厅9号窗口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第三步,将补贴资金打至购机对象的社保卡或集体账户。

(五)经销商的选择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曲水县所有粮食(青稞、小麦)种植农户

(二)补贴标准

兑现补贴标准:上级下达资金总额除以全县实际种植面积等于每亩补贴金额(每亩不低于50元)。

(三)补贴兑现流程

补贴兑现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村公示无异议后,经由乡镇统一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汇总,并会同财政局进行数据审核、资金测算及兑现工作。

八、动物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一)补贴政策依据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实施强制扑杀的养殖户、规模养殖场。

(三)补助标准:家禽15元/羽;仔猪200元/头,成年猪800元/头;1岁以下牦(奶)牛3000元/头(含1岁,下同),1岁以上牦(奶)牛6000元/头;1岁以下肉(黄)牛1500元/头,1岁以上肉(黄)牛3000元/头;1岁以下羊200元/只,1岁以上羊500元/只;1岁以下马5000元/匹,1岁以上马12000元/匹;非洲猪瘟扑杀猪的补助标准为1200元/头。

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由中央、自治区、地(市)、县(区)共同承担,分担比例为80%、10%、5%、5%。

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二)补贴内容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给予病死生猪(不含强制扑杀生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单位和个人的补助。正常死亡或病死生猪未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补助。

(三)补贴标准

每头补助 80 元。

(四)支出责任

中央、自治区、地市、县(区、园区)分别承担每头 60 元、10 元、5 元、5 元。

责任编辑:卓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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