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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曲水县总工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曲水县政府网站 2024-09-18 18:40 来源:拉萨市曲水县总工会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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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审批意见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组织全县各级工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根据工会组织的特点和广大职工的意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加强职工教育,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政治素质,为改革、发展、稳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3、积极开展“源头”参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检查和监督劳动保护条例的实施,维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实施送温暖工程,搞好困难职工和劳模的走访慰问及送温暖活动。

4、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厂务公开”制度,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贯彻落实。

5、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加强各级工会的组织建设,特别是新经济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6、组织和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县经济建设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7、建设职工之家,在各基层工会积极开展创建“模范职工之家”活动,并组织职工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8、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

9、贯彻党和政府及上级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加强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务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共2个:帮扶中心、工会办公室。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拉萨市曲水县总工会-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636.42元,支出总计636.4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7.12万元,增长6.19%。主要变动原因是全县配套工会经费预算增加。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636.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6.42万元,占100%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63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9万元,占24.5%;项目支出480.51万元,占75.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636.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6.4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63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90万元,占24.5%;项目支出480.51万元,占75.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36.42万元,支出636.42万元。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12万元,增长6.19%。主要变动原因是全县配套工会经费预算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6.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7.12万元,增长6.19%。主要变动原因是全县配套工会经费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6.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1.50万元,占94.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5万元,占2.25%;卫生健康支出9.22万元,占1.45%;住房保障支出11.35万元,占1.7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36.4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0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90.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4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1.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1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9.8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服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4万元,支出决算为3.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2年度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1.22万元,增长54.96%,主要原因是2022年疫情,3月居家办公,导致2023年相比2022年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4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油料等。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1.22万元,增长54.96%,主要原因是2022年疫情,3月居家办公,导致2023年相比2022年经费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拉萨市曲水县总工会运行经费9.8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拉萨市曲水县总工会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责任编辑:卓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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