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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曲水县分局2023年决算

曲水县政府网站 2024-09-18 18:06 来源: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曲水县分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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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曲水县分局概况

一、部门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曲水县分局2023年度部门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曲水县分局2023年度部门算数据分析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曲水县分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曲水县分局为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曲水县分局为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根据《中共拉萨市委办公室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拉委办发【2019】52号)文件精神,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曲水县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设置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全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处理,配合县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息、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域环境   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分配拉萨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 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4、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开展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6、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生态保护规划,协调、监督美丽拉萨建设和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影响意见建议。按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负责环境执法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配合自治区、拉萨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及建设。配合开展辖区内环境执法监测、信访监测、应急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环境监测市场化培育和监督管理。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拟订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10、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3、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自治区拉萨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14、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美丽拉萨建设。

(二)部门机构设置

部门内设机构1个,包括:办公室。2023年在职人员3人。

第二部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曲水县分局2023年度部门算明细表

2023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曲水县分局本级决算统计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曲水县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23年度总收入1597.55万元,总支出1597.55万元,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23年度总收入1508.313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97.5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全年总支出1597.55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97.55万元。

四、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数的0%。项目支出1597.55万元,占总支出数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97.55万元,其中:211节能环保类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582.5万元,214交通运输类21401公路水路运输2140106公路养护15.0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97.55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943.99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11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490.7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37.7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15.05万元。

五、2023年度“三公”及相关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曲水县分局2023年“三公”及相关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  注

合  计

0

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其中:(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

0

   (2)因公出国(境)团人数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其中:(1)公务接待的批次

0

0

   (2)公务接待的人数

0

0

3.公务用车经费

0

0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0

  (2)公务用车购置数

0

0

  (3)公务用车保有量

0

0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下降100%。具体原因如下:

因机构改革,“三公”经费由拉萨市生态环境局统筹管理使用。

六、2023年度机关行政运行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曲水县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行政单位支出0万元。因机构改革,工资、公用经费由拉萨市生态环境局统筹管理使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所有采购事宜均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23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曲水县分局有办公室6间,档案室1间,总面积200平方米,车辆保有量1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决算量化评价表得分79分,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今年来,我单位牢固树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理念,加快财政资金执行进度。

2.预算绩效管理队伍进一步充实,2023年,通过积极参加县财政局举办的各类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提高了我单位预算绩效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为以后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奠定了理论与工作基础。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2023年度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曲水县分局无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无债务,扶贫资金领域。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本单位自己的事务支出。

五、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记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责任编辑:况科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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