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县政府网站 | 2024-10-18 18:40 | 来源:曲水县应急管理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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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 部门(单位)职责
根据县委办下发的“三定”方案,县应急管理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应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专项预案;组织制定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2、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各功能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执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承担全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设施建设。
3、定期分析研判全县应急管理形势,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牵头建立统一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7、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8、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防洪抢险、水旱灾害防治、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9、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疫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负责全县消防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11、组织协调本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安全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12、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曲水县应急管理局为曲水县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县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此次决算公开范围为县应急管理局机关。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319.38万元,支出总计319.3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162.46万元,下降33.71%。主要原因:因项目减少。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319.38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319.3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319.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9.38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319.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19万元,占41.7%;项目支出186.19万元,占58.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19.38万元,支出319.38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2.46万元,下降33.71%,主要原因:今年项目减少。支出减少162.46万元,下降33.71%,主要原因:今年项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62.46万元,下降33.71%,主要原因是今年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6万元,占1.8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万元,占3.78%;住房保障(类)支出9.73万元,占3.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9.38万元,支出决算为319.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06万元,支出决算为6.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1万元,支出决算为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8.05万元,支出决算为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73万元,支出决算为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3.4万元,支出决算为2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1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0.0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04万元,完成预算的89.7%,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35万元,减少25.04%,主要原因是今年车辆维修费及下乡数量减少。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应急管理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6.05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之和,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应急管理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21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60平方米,业务用房15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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