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曲水县政府网站 | 2025-08-08 18:24 | 来源:曲水县政府办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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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党政机构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综合协调、目标管理、效能建设、督查督办、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文秘信息、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村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新时代文明实践、理论宣传、理论学习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干部人才、党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工作;负责党建带群建及社会组织培育工作。
3.经济发展和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拟订经济发展、农牧业综合发展、乡村建设等相关规划工作;负责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招商引资、调查统计等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民政救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防汛抗旱救灾、退役军人、残疾人保障等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管理工作。
4.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安全稳定、反分裂斗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处突、重点人员管控、民族团结、宗教事务、乡镇村环境治理等工作;承担辖区征兵、民兵、预备役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明确及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等。
二、所属事业单位职责
1.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为辖区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提供党建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办理党内有关业务、传播党建理论知识、提供党员活动场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受理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负责引导群团组织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动性社会组织;承担乡镇“窗口类”服务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负责承接上级部门各类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教育、民政、救助、就业、社保、医保、文体、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具体工作,以及其他需要直接面向群众的便民服务。
2.农牧服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牧技术、农机、种子推广;负责科技培训、蔬菜种植、草原管理、畜牧兽医、兽防、野生动物保护、渔业、林业和水利等工作。
3.综治中心。负责采集辖区内人、地、事、物、情、组织等基本治安要素信息;负责管理和运行乡镇网格化社会治理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对各渠道发现的问题向网格进行派单调度、协调处置等工作;负责对上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派遣的案件和村上报的信息分流转办、跟踪督办等工作;承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4.卫生院。原工作职责保持不变。卫生院实行县卫健委和乡镇双重管理体制,业务工作接受县卫健委领导,日常工作由乡镇统一管理,主要责任人任免需征求乡镇意见。
二、机构设置
纳入南木乡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包括:
(一)南木乡人民政府部门本级
南木乡机构设置分为党政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其中党政机构设置4个(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其中所属事业单位设置4个(便民服务中心、农牧综合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卫生院)。
(二)南木乡人民政府下属单位
曲水县南木乡人民政府下辖2个行政村,江村村委会、南木村村委会。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3,878.16万元,支出总计3,878.1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180.29万元,增长43.75%。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南木乡增加项目预算金额;二是2024年南木乡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3,878.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78.16万元,占100%。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3,878.16万元。本年支出387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7.65万元,占30.37%;项目支出2700.51万元,占69.6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3,878.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79.10万元,占89.71%;其他收入399.07万元,占10.2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3,87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7.65万元,占30.37%;项目支出2,700.51万元,占69.6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479.10万元,支出3,479.1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81.23万元,增长28.96%,主要原因:2024年南木乡增加项目预算金额。支出增781.23万元,增长28.96%,主要原因:2024年南木乡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9.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81.23万元,增长28.96%,主要原因是2024年南木乡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9.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70.43万元,占39.3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0.57万元,占0.5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45万元,占3.43%;卫生健康(类)支出78.85万元,占2.27%;节能环保(类)支出640.82万元,占18.42%;农林水(类)支出1121.22万元,占32.2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类)支出40.45万元,占1.16%;住房保障(类)支出87.30万元,占2.5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79.10万元,支出决算为3,479.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04.21万元,支出决算为90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02.94万元,支出决算为40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85万元,支出决算为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9.43万元,支出决算为3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
年初预算为9.57万元,支出决算为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
年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9.49万元,支出决算为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9.49万元,支出决算为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机关事业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57.49万元,支出决算为5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3.99万元,支出决算为1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38万元,支出决算为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
年初预算为640.82万元,支出决算为64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
年初预算为1121.22万元,支出决算为112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40.45万元,支出决算为4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87.3万元,支出决算为8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7.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8.2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59.41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99万元,支出决算为18.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13.93万元,增长375.3%,主要原因是车辆磨损老化、维修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9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9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检测、维修和油料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13.93万元,增长375.3%,主要原因是车辆磨损老化、维修费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南木乡人民政府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59.41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之和,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36.89万元,完成预算的61.69%;与2023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减少4.36万元,下降6.84%。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1786.69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786.69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日常办公。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年末无在建工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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