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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曲水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曲水县政府网站 2025-08-08 18:23 来源:曲水县政法委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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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根据县委编办批复的“三定”方案,政法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三)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本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平安建设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等。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五)研究和指导本级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六)承办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政法委无内设机构,设“双联户”办公室、政法办、护路办、扫黑办。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125001-中共曲水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54.5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3.97万元,增长23.36%。主要原因为本年社会基层治理“一张网”建设项目、“双联户”补助区级等项目增加。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654.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4.57万元,占100%。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65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35万元,占30.46%;项目支出455.21万元,占69.5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654.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4.57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65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35万元,占30.46%;项目支出455.21万元,占69.5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54.57万元,支出654.5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3.97万元,增长23.36%。。主要原因为本年社会基层治理“一张网”建设项目、“双联户”补助区级等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4.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3.97万元,增长23.3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4.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1.42万元,占62.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6万元,占2.79%;卫生健康支出11.76万元,占1.80%;农林水支出 建议修改为 支出197.88万元,占30.23%住房保障支出15.25万元,占2.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54.57万元,完成预算10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9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58.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3.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9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97.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5.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9.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8.7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0.59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完成预算的55.25%,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2.16万元,下降49.44%,按照要求压缩“三公”经费。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1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油料费、维修费等。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中共曲水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10.5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中共曲水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责任编辑:平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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