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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水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曲水县政府网站 2025-08-08 17:46 来源:曲水县司法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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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原曲水县司法局与政府法治办职能整合组建曲水县司法局,目前主要肩负着全县的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行政复议以及法治建设等重要职责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一)纳入曲水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属于基层预算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1.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曲水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建制,其下设有四乡两镇司法所六个派出机构。2023年经中共曲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曲水县司法局机构无变动情况。

2.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曲水县核定编制共14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行政)12名、其中乡镇司法所6名,事业编制2名;现实有在编在职干部12名,其中乡镇司法所所长5人、法援1人。

(二)司法局下属单位

曲水县司法局下设有四乡两镇司法所六个派出机构。(注:如果是基层预算单位,没有下属单位的,可只说明单位内设机构即可。)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112001-曲水县司法局本级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660.02万元,支出总计660.0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总计较上年增加107.91万元,增加19.54;支出总计增加107.91万元,增加19.5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乡镇司法所建设项目导致项目经费增多。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660.02万元。

本年度未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本年度无年初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660.02万元。

本年度无结余分配。

本年度无年末结转结余。

(注:2024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附件财决公开010203表;2023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660.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0.0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注:上述各项收入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66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43万元,占62.49%;项目支出247.59万元,占37.5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注:上述各项支出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660.02万元,支出总计660.0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总计较上年增加107.91万元,增加19.54;支出总计增加107.91万元,增加19.5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乡镇司法所建设项目导致项目经费增多。

本年度无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

本年度无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

(注:2024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可取自财决公开04表。2023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可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0.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7.91万元,增加19.5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乡镇司法所建设项目导致项目经费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0.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562.69万元,占85.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19万元,占6.24%卫生健康(类)支出24.85万元,占3.77%住房保障(类)支出31.30万元,占4.74%

(注:根据各预算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60.02万元,支出决算为66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17.25万元,支出决算为31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12.97万元,支出决算为1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7.78万元,支出决算为7.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27.29万元,支出决算为2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1.61万元,支出决算为1.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23.31万元,支出决算为2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72.47万元,支出决算为17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1.19万元,支出决算为4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8.26万元,支出决算为1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4.43万元,支出决算为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16万元,支出决算为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1.3万元,支出决算为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注:本部分支出决算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5表,年初预算数可取自各预算部门、单位年初预算大本,根据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0.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9.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278.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1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2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4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5万元、住房公积金31.3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41万元。公用经费22.63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1.94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5.92万元、差旅费11.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万元。

(注:上述数据可取自财决公开06表,各预算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选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注:根据各预算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注:根据各预算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本部分2024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取自财决公开07表;2023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注:根据各预算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注:根据各预算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本部分2024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取自财决公开08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24万元,支出决算为27.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17.67万元,增长54.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公务用车1辆。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2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8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日常使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购置保险、日常维修维护以及加油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17.67万元,增长54.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公务用车1辆。

(注: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决算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9表,出国团组数、出国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公务用车保有量,接待团组数、接待人次可取自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2023年度相关数据可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预算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反映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无。

(三)部门评价结果(预算部门填写,部门所属单位不需填写)

无。

(四)财政评价结果(如有)

无。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曲水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22.63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之和,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与2023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6.1万元,增长36.9%。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数量增加,差旅费增加。

(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可取自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年初预算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注意部门汇总公开决算时,因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部门汇总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应为部门所属的各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的汇总数;决算数可取自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机关运行经费”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司法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注:上述政府采购支出相关数据取自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授予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由各部门查阅本部门相关资料填写。)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12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32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执法执勤用车。     

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

(注:上述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相关数据取自2024年度部门决算F02表《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支出功能分类: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和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医疗补助经费。

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注: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预算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可参阅财政部印发的《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责任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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