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    注 册    |   
无障碍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资金 / 财政决算

曲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曲水县政府网站 2025-08-08 17:45 来源:曲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办理违法案件。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曲水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全县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加强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卫生许可;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11、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药品零售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及认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核发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开展对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和淘汰的初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并发布相关安全信息;配合上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12、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13、指导乡(镇)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强制检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5、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家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16、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关政策,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17、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工作。

18、监督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负责价格举报的调查落实工作。

19、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负责低价倾销工业品和成本认定,制止低价倾销。

20、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21、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22、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曲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曲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本级

(二)曲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下属单位

部门内设机构4个,综合办公室、安全委员会、执法办公室、登记注册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139001-曲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510.74万元,支出总计510.7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9.3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增加俊巴鱼宴美食比赛项目预算金额。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510.74万元。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510.74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510.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0.7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51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00万元,占76.56%;项目支出119.75万元,占23.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10.74万元,支出510.7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3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增加俊巴鱼宴美食比赛项目。支出增加9.3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增加俊巴鱼宴美食比赛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3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增加俊巴鱼宴美食比赛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0.37万元,占8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46万元,占7.15%;住房保障(类)支出28.97万元,占5.67%;卫生健康支出(类)24.94万元,占4.88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0.74万元,支出决算为51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为297.16万元,支出决算为29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为1.06万元,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预算为48.92万元,支出决算为4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预算为4.16万元,支出决算为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预算为10.6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预算为20.34万元,支出决算为2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预算为26.13万元,支出决算为2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预算为12.01万元,支出决算为1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预算为36.46万元,支出决算为36.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为17.80万元,支出决算为17.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为4.62万元,支出决算为4.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项)。预算为2.52万元,支出决算为2.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为28.97万元,支出决算为28.9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1.7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9.2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曲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50万元,支出决算为6.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96万元,下降23.17%,主要原因是出车次数减少。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50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50万元,主要用于油料、保险及保养。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1.96万元,下降23.17%,主要原因是出车次数减少。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曲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90.37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曲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下乡办公运转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支出功能分类: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项),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李旭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