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力维护法治统一,经曲水县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和暂停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对2件文件予以暂停执行。
二、对1件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曲水县人民政府决定暂停执行的文件;
2.曲水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
曲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1
曲水县人民政府决定暂停执行的文件
一、对《曲水县重大项目“揭榜挂帅”的实施方案》( 曲政办发〔2024】20号)暂停执行
该文件部分内容疑似涉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违规利用财税优惠政策问题监督检查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监[2025]36号)中“以各种名义给予企业高管或经营团队奖补,招商中介从中牟利的问题”。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立即暂停执行。
二、对《关于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曲政发〔2024】34号)暂停执行
该文件部分内容疑似涉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违规利用财税优惠政策问题监督检查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财办监[2025〕36 号)中“直接或变相返税的问题”。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立即暂停执行。
附件 2
曲水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
一、《曲水县委托代理招商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5月28 日曲政办发〔2024〕21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