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曲水县政府网站 | 2026-06-25 20:42 | 来源:曲水县聂当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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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曲水县聂当镇德吉村7组居住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从源头上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关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使用草地编制三方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比选人:曲水县聂当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聂当镇德吉村7组居住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使用草地编制三方服务。
(三)项目地点:曲水县聂当镇德吉村
(四)服务内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58号)《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及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DB54/T 0493-2025)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涉及草地的现状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估;
2.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草地面积、权属状况(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已承包到户/未承包到户)、草地类型(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草地保护等级、草原类别、植被类型、植被盖度、草群高度、产草量、优势草种,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等;
3.编制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或使用草原现状调查表,具体以项目使用草原面积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使用草原面积在2公顷及以上的,或涉及使用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域范围内草原的,应编制可行性报告),报告应重点强化草原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草原植被恢复方案等关键环节;
4.组织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5.协助采购人完成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准备《草原征占用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草原权属证明材料、草原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等申请材料,直至取得项目使用草原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使用草原行政许可决定书止(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服务费用:鉴于本项目概算批复尚未下达,本次比选采用“下浮比例”方式报价。
1.计费基数:最终以曲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项目概算中列明的“使用草地编制费”金额为计费基数。
2.报价方式:参选单位填报下浮比例(%)。
3.结算原则:最终结算费用=概算批复的费用 × ((1 - 中选下浮比例))。
4.限价要求:下浮比例不得低于 0%(即不得高于国家标准收费),不高于5%。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近3年内至少完成1个类似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及批复文件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三)需提供”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截图;
(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查询截图);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比选;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三、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内容(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资格证明文件;
2.技术服务方案;
3.报价函(须单独密封,格式自拟)。
(二)递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9日(三个自然日)。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密封的,不予受理。
(三)递交地点:曲水县聂当镇人民政府
(四)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
四、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人将对所有递交材料进行资格性审查,对通过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综合打分,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参选机构编制及递交材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参选方自行承担,曲水县聂当镇人民政府不给予任何补偿;
(二)参选机构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参选资格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行业管理部门;
(三)本次询价结果将在曲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228919620
联系地址:曲水县德康路与318国道交叉口东北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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