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曲水县政府网站 | 2026-09-08 17:05 | 来源:曲水县聂当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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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曲水县聂当镇热堆村温室大棚翻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科学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关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服务面向社会公开比选第三方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曲水县聂当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曲水县聂当镇热堆村温室大棚翻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服务
(三)项目地点:曲水县聂当镇热堆村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热堆村老旧破损日光温室进行原址翻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旧棚拆除清运、温室基础及保温墙体重建、后屋面防水保温翻新,更换热镀锌钢骨架、高透光棚膜、防虫网、保温棉被与电动卷帘系统;配套建设棚内滴灌节水设施、供排水管网、供电线路;新建棚间作业道路、管护用房、废弃物收集池等附属工程。
(五)服务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根据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包含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分析、建设规模与内容、技术方案(参照《高原装配式日光温室设计规范》(DB54/T 0434-2025)及《高原装配式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范》(DB54/T 0433-2025)等相关标准-)、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风险评估等内容-;配合采购人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及修改完善工作,直至取得相关批复文件。
2.设计服务:根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如需)及施工图设计。设计须符合《农业温室结构设计标准》(GB/T 51424-2022)-、《日光温室建设标准》(NY/T 3024-2016)-及西藏自治区相关地方标准-;设计内容应涵盖旧棚拆除方案、温室结构设计、保温墙体设计、钢骨架及棚膜选型、滴灌节水系统设计、供排水及供电系统设计、附属工程设计等-;提供施工阶段的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及现场指导等后续服务-。
(六)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所有设计资料归档完成之日止(具体以项目进度为准)。
(七)服务费用报价方式:
1.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以概算批复为准(具体金额待概算批复后确定),参选单位报价不得超过该限价。
2.报价方式:参选单位结合自身成本及市场行情,报附下浮比例。
3.报价要求:参选单位报价可在最高限价基础上进行下浮,下浮比例区间为0%—5%。
4.结算原则:最终结算费用以中选单位报价金额为准,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具备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农业、林业或建筑专业),或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工程咨询单位备案(备案专业涵盖农业、林业或建筑);
(四)近3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至少完成1个类似农业设施建设项目(如温室大棚、农业园区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设计服务业绩,并提供合同及成果文件关键页等有效佐证材料;
(五)须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备案(外省企业还需提供进藏备案登记证明),并提供备案截图;
(六)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比选;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三、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递交内容(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一)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证书或备案截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备案截图、信用查询截图、业绩证明材料等);
(二)技术服务方案(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设计思路及工作计划等);
(三)报价函(格式自拟,须明确总报价及分项报价)。
递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密封的,不予受理。
递交地点:曲水县聂当镇人民政府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
四、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人将对所有递交材料进行资格性审查,对通过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综合打分(评分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资质等级、业绩经验、技术方案、人员配置、报价合理性等),择优确定中选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参选机构编制及递交材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参选方自行承担,曲水县聂当镇人民政府不给予任何补偿;
(二)参选机构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参选资格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行业管理部门;
(三)本次比选结果将在曲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228919620
联系地址:曲水县德康路与318国道交叉口东北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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