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曲水县政府网站 | 2026-03-26 11:39 | 来源:曲水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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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农牧民朋友们:
大家好!
土地是农牧民群众安身立命的根本,宅基地是咱们安居乐业的家园。近期,部分村委会辖区内存在私自违规买卖土地、违规买卖农村宅基地等行为,不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还严重扰乱土地管理秩序,侵害村集体和群众切身利益,存在极大法律风险和财产损失隐患。为守护好大家的合法权益,现将相关政策、法律要求和重要提醒告知如下:
一、必须清楚:土地和宅基地不能私自买卖
(一)农村土地(含耕地、林地、草地等)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只享有承包经营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买卖、非法转让。
(二)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农牧民仅拥有使用权,严禁私下买卖、出售给外村人及城镇居民。
(三)私下签订的土地、宅基地买卖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属于无效合同,一旦发生纠纷,权益无法保障。
二、必须警惕:违规买卖将承担严重后果
(一)法律责任严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非法买卖土地、宅基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违规建房、改变土地用途的,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
(二)自身权益严重受损
出售、出租宅基地后,将永久失去再次申请宅基地的资格,无房可住、无地可批;
私自买卖承包地,将被收回土地承包权,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买方极易出现“钱地两空、房财两失”,付款无法追回,房屋建筑不受保护。
三、必须明白:合法流转才是唯一出路
(一)承包地可依法流转经营权(转包、出租、入股等),不得买卖所有权,不得改变农业用途,必须签订规范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向村集体、乡镇备案。
(二)宅基地及农房仅限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成员间转让,须经村集体同意、乡镇审批,严禁对外出售。
(三)涉及土地、宅基地相关事宜,务必先向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咨询,走正规流程办理。
四、共同倡议:守护土地,守护家园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不组织、不介绍任何私下买卖土地、宅基地行为。
(二)主动抵制违法违规用地,发现私自买卖、乱占耕地、违规建房等行为,及时向村委会、乡镇或相关部门举报。
(三)珍惜每一寸土地,守护好耕地红线和宅基地权益,为自身长远生计、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发展空间。
农牧民朋友们,合法用地、依规行事,才能家庭安稳、生活顺心。让我们共同抵制非法买卖土地和宅基地行为,共建法治、平安、和谐的美丽乡村!
祝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顺遂!
曲水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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