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曲水县政府网站 | 2025-12-23 16:02 | 来源:曲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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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合理配置行政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不受理职业打假人相关投诉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心认定标准
职业打假人投诉的核心特征为:不以生活消费为目的,明知商品或服务可能存在瑕疵仍批量、持续购买,以获取惩罚性赔偿、举报奖励等营利为主要目的,频繁发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或诉讼,其行为超出正常消费维权范畴,违反诚信原则。
二、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投诉需基于消费者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产生的权益争议;非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或不能证明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受理。
三、相关处理规则
1.对经核查认定为职业打假人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2.对于职业打假人投诉中涉及的涉嫌违法线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法定职责独立核查处理,处理结果不与个人营利诉求挂钩。
3.对恶意重复投诉、虚假投诉、以投诉举报为名敲诈勒索经营者的行为,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合法维权指引
广大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遇合法权益受损,可通过12315平台、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消费凭证、权益争议事实等必要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高效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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