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县政府网站 | 2024-05-08 12:17 |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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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条件的餐饮单位,由执法人员报业务科室初审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的,由办公室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各级媒体平台对外公开发布。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每季度向社会公示一期信息,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等基础信息,以及在监督检查中能客观反映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状况的相关信息。
(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曲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管理检查打分表》进行加扣分,同时摄取图像资料予以留证,并有餐饮服务提供者现场人员签字予以确认。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加扣分值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查询核实,并提供书面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场监管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提出申请人作出答复,经审查认为内容有误的,应当及时更正,查核期间,不影响“红黑榜”的公示和管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实行动态管理,被评定为“红榜”的经营单位未持续达到“红榜”评定标准要求的,将予以移除“红榜”管理,曲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原发布渠道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并撤销“红榜”,持续达不到要求的列入“黑榜”。
(二)被列入“黑榜”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可以书面提请市场监管局开展复查,经复查整改到位的,由市场监管局通过原发布渠道公开整改后的信息,并撤销“黑榜”。
(一)被列入“红榜”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给与以下激励措施:
1.在餐饮服务行业产业提升的各类资金奖励、补助等方面根据规定予以重点支持,在各类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联合激励措施。
(二)被列入“黑榜”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依法予以查处的同时,应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1.对“黑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
2.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不得作为示范创建的推荐对象;已经获得荣誉称号的按程序及时撤销;
3.属于网络订餐单位的,通报其所在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管理方,建议下架处置;
4.属于餐饮连锁企业的,取消辖区内该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告知承诺制许可;
5.属于旅游团队定点接待单位的,通报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建议摘牌取消旅游定点餐厅资格;
6.属于校园配送企业、校园内食品经营单位等重点监管对象的,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要求其提出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7.对被列为“黑榜”的单位,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将其列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或重大活动服务接待对象;
8.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曲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制度负责解释,并监督执法人员公平公正实施本制度,如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存在徇私舞弊等主观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曲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通过“红黑榜”评定,引导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更好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能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活动,监督“红榜”名单中的餐饮服务单位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帮助“黑榜”名单中的单位积极整改,提升服务质量。对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违反“红黑榜”评定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6513003)。
附件:曲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评分表
曲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
附件1
曲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管理检查打分表
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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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姓名: 联系电话: |
分值 |
加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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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 |
1 |
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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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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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证照、公示牌未放置醒目位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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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超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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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品从业人员未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个人卫生差,有戴首饰、涂指甲油等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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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大型餐饮、食堂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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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未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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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及设施、卫生 |
8 |
地、墙、顶及门窗有积垢、霉斑,地/墙未贴磁砖,天花板未吊浅色天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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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地面湿滑,食品加工场所脏乱差,见有色塑料袋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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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厨房、餐厅垃圾及无关物品未及时清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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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食品处理区存放私人物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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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设施设备不清洁,有积垢、霉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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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厨房物品摆放杂乱,窗台及设备上放物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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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垃圾桶未加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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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三防设施不齐全或未规范使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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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无消毒保洁设施或消毒保洁设施未有效使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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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油烟机不能正常运转,无油烟处理器,有油烟积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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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未安装油水分离设施(含隔油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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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冷藏设施内食品放置杂乱,未及时除霜,未能正确显示温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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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有明显鼠迹、蟑螂、苍蝇、虫类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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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缺少相应数量的分类水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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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缺少相应数量砧板刀具/脏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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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操作台/储物柜/抹布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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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功能间、水池等未设标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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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未实行色标管理(面积>150m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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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加工 |
26 |
制作加工过程及冷藏设备内存在生熟混放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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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水洗(原料清洗、洗碗、拖把等)混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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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食品或盛放食品容器直接放置地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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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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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或使用非食用物质当食品原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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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用回收食品当食品原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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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散装食品未见标识(名称、分装日期、有效日期等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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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间管理 |
33 |
预进间或专间入口处无洗手消毒设施和干净工作衣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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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无紫外线消毒灯或未正常使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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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无空调或未正常使用,无温湿度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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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专用场所放置私人物品或堆放杂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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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情况 |
37 |
未建立进货验收记录/索证索票不齐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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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食品添加剂不规范存放、使用,记录不齐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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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有过期或腐败变质食品,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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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无晨检记录(学校食堂、大型餐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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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消毒记录(含紫外线、餐具等)不齐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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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留样不规范(时间、数量、温度、记录等)(学校食堂、大型餐饮、超过100人以上集中供餐单位)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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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贮存间食品原料未离地离墙上架分类存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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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被行政立案或举报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有效整改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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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奖励 |
45 |
采用4D/6T认证管理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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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厨房整洁,物品摆放整齐,视觉整体效果佳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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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创建“明厨亮灶”,视频接入曲水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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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各台帐定期录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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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使用外卖食安封签(网络餐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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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推广且有效使用公勺公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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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其他(如积极配合创建工作、主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垃圾分类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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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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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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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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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要求 |
上述扣分点问题,请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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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1.专间管理针对经营含冷/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备餐的餐饮单位/食堂。
2.部分小餐饮不涉及项目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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