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县政府网站 | 2024-05-15 17:15 | 来源:曲水县经信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工作要求,更好汇聚各方智慧力量,聚焦曲水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实效,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招商、人人参与招商、人人服务招商”的浓厚氛围,着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曲水先行区,现发布曲水县重大项目“揭榜挂帅”榜单,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揭榜人员。
一、榜单内容
榜题1:
招引围绕农作物种植业等第一产业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项目,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至4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为第一档,4000万元至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为二档,6000万元以上的为三档;招引围绕食品药品加工、节能环保产业等第二产业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项目,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为第一档,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为二档,20000万元以上的为三档;招引围绕西藏文化旅游及田园酒店等第三产业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项目,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为第一档,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为二档,10000万元以上的为三档;
榜题2:
招引企业累计实际形成曲水县当地经济贡献总额超过2000万元/年,其中,形成当地经济贡献在2000万元/年至4000万元/年(含4000万元)的为第一档、形成当地经济贡献在4000万元/年至6000万元/年(含6000万元)的为第二档、形成当地经济贡献在6000万元/年以上的为第三档。
二、接榜对象
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各类人士均可揭榜。
三、揭榜认定
(一)榜题1
1.揭榜对象向曲水城投园区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申报项目信息,登记“首谈人”。
2.曲水县民间投资项目联审联批会议对申报项目成熟度、投资强度、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
3.综合评估通过后,曲水城投园区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牵头提供招商经费、项目管家等工作保障。供地项目在1年内签订投资协议且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揭榜成功,非供地项目通过新开工认定并实质性开工视为揭榜成功。
4.招引项目的相应奖励措施分两个阶段予以兑现,即通过新开工认定并实质性开工、通过竣工认定并实质性投产。
(二)榜题2
1.揭榜对象向曲水城投园区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申报项目信息,登记“首谈人”。
2.综合评估通过后,由揭榜人为引进企业提供工商、税务咨询并协助其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企业完成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并形成曲水县当地经济贡献视为揭榜成功。
3.招引项目的相应奖励在形成曲水县当地经济贡献后一年内予以兑现。
四、工作保障
1.业务经费保障。根据揭榜项目预期规模实行招商经费定额包干,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项目分别给予每个项目2万元、4万元、6万元招商经费,并于项目综合评估通过后先预支50%,1年期满时再凭票据定额报支。
2.项目服务保障。根据揭榜对象要求,协调相关单位最大限度予以配合,优先提供服务、优先办理手续,推动揭榜项目尽快签约、落地投产。
五、奖励措施
(一)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成功揭榜可同时享受以下奖励:
1.年度考核奖励
招引项目根据项目个数、建设速度、实际投资额、产出额度、经济贡献总额进行综合评定,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表现优异的人员,县委、县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将结合年度考核,优先评优。
2.表彰奖励
招引项目通过新开工认定并实质性开工的当年、通过竣工认定并实质性投产或招引项目形成曲水县当地经济贡献达到奖励标准的当年,给予项目招引人专项及时奖励,评定县“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奖”并视情推荐参与评选拉萨市、自治区招商引资相关奖项。
3.职务职级奖励
招引项目通过新开工认定并实质性开工的当年、通过竣工认定并实质性投产或招引项目形成曲水县当地经济贡献达到奖励标准的当年,招引第一档、第二档项目的,向组织部、人社局推荐优先晋升职级、职员等级;招引第三档项目的,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向组织部、人社局推荐优先提拔或进一步使用。
积极动员有资源、有能力、有情怀的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与重大项目招引,并给予相关奖励。
(二)县属单位其他在职人员(国企、三支一扶、乡村振兴专干、西部计划和编外聘用人员等非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成功揭榜可同时享受以下奖励:
1.奖金奖励
榜题1:按实际完成固定投资额的2‰给予项目引荐人奖励(第一产业第一档4万元至8万元(含8万元)、第二档8万元至12万元(含12万元)、第三档12万元以上;第二产业第一档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第二档20万元至40万元(含40万元)、第三档40万元以上;第三产业第一档6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第二档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第三档20万元以上)。固定投资包含设备投资、购买土地和新建厂房及配套等,具体金额以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聘请第三方审计金额为准,须全额扣除政府性配套资金、扶持资金即各类奖补资金等。
奖金按项目打包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享受年度考核奖、评优表彰等奖励,按政策不享受奖金奖励。
招引项目通过新开工认定并实质性开工后,项目招引人可申请兑现奖励金额的30%;通过竣工认定并实质性投产后,进行补差兑现。
榜题2:按招引企业形成当地经济贡献的1%给予项目引荐人奖励(第一档20万元至40万元(含40万元)、第二档40万元至60万元(含60万元)、第三档60万元以上),当地经济贡献总额包含个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不含印花税和附加。
奖金按招引企业累计形成经济贡献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享受年度考核奖、评优表彰等奖励,按政策不享受奖金奖励。
引进企业在办理完提供工商、税务咨询注册登记并形成曲水县当地经济贡献视为揭榜成功。
(三)社会人员。成功揭榜可同时享受以下奖励:
奖金奖励
榜题1:招引人员招引第一档项目的,根据招引企业实际完成固定投资总额的2.5‰给予项目引荐人奖励(第一产业第一档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第二产业第一档12.5万元至25万元(含25万元)、第三产业第一档7.5万元至12.5万元(含12.5万元));招引人员招引第二档项目的,根据招引企业实际完成固定投资总额的3‰给予项目引荐人奖励(第一产业第二档12万元至18万元(含18万元)、第二产业第二档30万元至60万元(含60万元)、第三产业第二档15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招引人员招引第三档项目的,根据招引企业实际完成固定投资总额的3.5‰给予项目引荐人奖励(第一产业第三档21万元以上、第二产业第三档70万元以上、第三产业第三档35万元以上)。
榜题2:招引人员招引第一档项目的,按形成当地经济贡献金额的3%给予项目引荐人奖励(6万元至12万元(含12万元));招引人员招引第二档项目的,按形成当地经济贡献金额的4%给予项目引荐人奖励(16万元至24万元(含24万元));招引人员招引第三档项目的,按形成当地经济贡献金额的5%给予项目引荐人奖励(30万元以上)。
六、本方案中涉及的政策条款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如有与曲水县现行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或上级更优政策的,遵循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执行。
七、本方案由曲水县经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柴想军
联系电话:177089976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