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县政府网站 | 2024-06-14 23:18 | 来源:曲水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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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稞出售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曲水县所有农户。
(二)补贴标准
农户向农畜产品生产经营合作社或企业一次性出售自产青稞达 200斤(含200斤)以上的,每斤给予补贴 0.3元(每吨 600元)。
(三)补贴兑现流程
1、农户申报
农户需提供出售合同、转账凭证及填写《拉萨市农户自产青稞出售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材料,经所在村委签字盖章确认;
2、村级自查
行政村对出售自产青稞的农户申报情况进行自查,并在村委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乡镇。
3、乡镇审查
4、县级审核
5、市级抽查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曲水县内农机合作社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二)补贴标准
农民委托辖区内农机合作社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主要粮食作物机收的给予每亩40元补贴。
(三)补贴兑现流程
1、主体申报
(1)辖区内农机合作社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需提供服务合同及填写《拉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经所在村委签字盖章确认;
(2)辖区内农机合作社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2、村级自查
行政村(居)对辖区内作业服务的农机合作社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申报情况进行自查;并在村委会进行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乡镇。
3、乡镇审查
4、县级审核
5、市级抽查
生鲜乳收购补贴
一、补贴对象
曲水县境内从事生鲜乳加工的企业、养殖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支持企业或合作社收购生鲜乳,对收购黄牛奶或犏牛奶交易价格达到2.5元/斤(含2.5元)以上、牦牛奶交易价格达到9元/斤(含9元)以上的,每吨补贴2000元(即:1元/斤)。
三、主体申报
1.经营主体需提供收购合同、转账凭证等材料,经所在村(居)签字盖章确认;
2.收购主体不得拖欠销售主体的出售资金,现场结清;
3.收购的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企业、合作社加工后形成奶产品的销售记录。
四、申报流程
1、村(社区)级自查
行政村(居)对辖区内收购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申报情况进行自查,并在村委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行政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乡镇(街道)。
2、乡(镇)级审查
3、县级审核
4、市级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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