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县政府网站 | 2024-08-07 17:52 | 来源:曲水县市场监管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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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水县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员第二次线上考试将于8月8日至8月9日进行,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9日(两天)
二、考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考核大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月9日公告)。
三、考试对象
(一)食品生产领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不含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食品销售领域: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经营主体(食用农产品集中市场开办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商场超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不含食品销售的食品小经营店)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餐饮服务领域: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含集中用餐(供餐)食堂单位、学校食堂、机关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四、考核方式
(一)本次考试采用“线上考试”形式,通过“曲水县 2024年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考核小程序”进行统一考试。
(二)考题数量为40题,满分为100 分。其中A、B 级主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分数为80分,C、D 级主体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分数为 60分,未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A、B、C、D级指包保等级)
(三)对于初次考核不合格的,联系曲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个工作日内参加补考报名。补考仍未合格的,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企业或个体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培训学习、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可以企业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培训,直至考核合格。
(四)由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考核不收取相关费用。
五、考核要求
(一)各市场主体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合理安排时间有序参考。根据相关规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选择符合规定条件,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参加本次监督抽考,通过后可上岗。
(二)各相关单位参考人员考试合格后,可以到所属乡镇申领由曲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监制的“培训考核证书”。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
六、参考方式
操作流程如下↓
(一)长按图片,识别图中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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