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曲水县政府网站 | 2024-09-10 17:12 | 来源:曲水县公安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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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9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西藏传统“沐浴节”。为有效防范沐浴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各类溺水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我县辖区和谐安全稳定,进一步加强辖区沿线水域管理,严禁在深水区、水流湍急水域垂钓、游泳、嬉戏、玩耍。现通告如下:
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防止溺水事故发生。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涉水安全意识,不擅自到河道、沟渠、水塘等危险水域进行野浴、垂钓、戏水、游泳等活动,广大群众发现身边野泳、野浴等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劝导。一旦发现有人溺水,请立即呼救或拨打110或119求助电话,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施救。
突出重点,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管理。家长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尽到监护责任,坚决做到“四知”,即知去向、知同伴、知归时、知内容。增强未成年人防溺水自我保护意识,不在无家长带领下私自游泳、戏水,建立家长联系制度,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事件发生。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立即寻求成年人帮助科学施救,严防因盲目施救引发更大溺水事件发生。
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派出所严格落实属地村组管理责任,加强河道的巡查管控,开展“车巡+步巡”常态化巡查工作,对意外事故多发区域、重点重要时段增加巡查频次,确保对重点水域岸线的全覆盖。加大重点水域落实应急救援措施、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严禁在设警示标语水域处下水嬉戏、逗留玩耍。充分利用网络、电子屏幕及村委会广播等多种媒介,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增强群众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遵守规定,做自己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好水体环境及各类管理设施。对违反有关规定,因无视警示标牌、不听劝告发生的事故,责任自负。如当事人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承担直接责任。对严重阻挠和干扰河道管理,破坏河道水生态环境,破坏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曲水县公安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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