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县政府网站 | 2025-05-26 16:23 | 来源:曲水县司法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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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党委、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本县实际,就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发布公告如下:
一、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曲水县行政复议职责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
二、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县司法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行政复议事项,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或者邮寄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三、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包括: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四、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转送县司法局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各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明确指引其向县司法局提出申请。
五、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各行政机关应当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管辖规定,准确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的权利和途径。
六、行政复议申请与咨询:
现场申请:曲水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邮寄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县司法局(邮编:850600)
咨询电话:0891-6162788
电子邮箱:sfj616@126.com
曲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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