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    注 册    |   
无障碍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通告公示

曲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公告

曲水县政府网站 2025-06-04 16:11 来源:曲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曲市监听告〔2025〕01号)

经查,曲水上印图文设计广告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在2023年、2024年两个年度(含以上)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我局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也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向我县税务局、人社局调取纳税、缴纳社保状况,证实上述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记。

其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根据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公告所列市场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如要听证,应于本告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邮寄送达或以其他方式送达,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次旦卓嘎  彭瓅

联系电话:0891-6513003

联系地址:曲水县机关二院曲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曲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6 月 4 日

附件:

1.吊销营业执照51户企业名单拟吊销名单

责任编辑:彭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