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曲水县政府网站 | 2025-12-11 16:29 | 来源:曲水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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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县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曲水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在我县辖区内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369个,面积58085.79公顷,占曲水县国土总面积的35.7%。范围涉及全县聂当镇、南木乡、才纳镇、曲水镇、达嘎镇、茶巴拉乡共6个乡镇,具体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分布范围及面积详见附件。
二、管理要求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
2.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3.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三、其他说明
1.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以外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
3.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4.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的通知
曲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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