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县政府网站 | 2023-11-24 17:51 | 来源:曲水法院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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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终于可以正常注册公司了!”近日,被执行人李某收到曲水县人民法院发出的《信用修复证明书》后,对法官连连表示感谢。
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西藏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曲水县人民法院判处被执行人支付租金330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能及时履行,西藏某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李某始终未按照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遂依法将李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行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李某生活多处受限,向银行办理贷款、注册公司更因为征信原因屡屡碰壁,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执结后,李某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考虑到李某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且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法院遂向其发放《信用修复证明书》,为李某擦去“信用污点”,实现社会信用重塑。
这是我院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也是曲水县人民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信用修复、助推诚信曲水建设的具体举措;法院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及企业发放信用修复证明书,旨在对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正向激励,激励被执行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以此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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