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县政府网站 | 2023-07-14 10:40 | 来源:拉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行审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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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藏政发〔2022〕18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藏政办函〔2023〕20号)文件,为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提振住房消费信心,结合拉萨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条件及标准
自2023年3月25日(含)起,至2023年12月31日(含)为止,在拉萨市所属行政管辖范围内,购房者购买“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按照市场价进行出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的,给予房屋成交价(以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2%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于持有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鉴定材料的人才购房给予房屋成交价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1次,每套房屋也只能申领1次。若2023年12月31日前购房补贴专项资金提前兑现完毕,本政策随即截止。
二、办理程序
(一)办理地点购房者可向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及部分银行网点提交申请资料。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时间内均可受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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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料要求
若您为普通群众购房,需现场提供以下资料:
1.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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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藏自治区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合同为经过拉萨市房产管理局网签备案的制式合同,网签、备案时间需在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3.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
4.银行卡复印件(补贴资金将划入此卡,持卡人姓名需与网签备案人信息一致)。
若您申请人才购房补贴,需先行前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开具人才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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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流程购房者的补贴申请资料将按月归集处理。各受理网点将于每月10日前,将购房者提交的申请资料归集至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对项目名称、所属区域、房号、购房总价、补贴金额、网签备案时间等内容在“拉萨发布”微信公众号中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将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申请人预留银行卡号直接到账。
(五)办结时限
从购房者提交资料至补贴兑现完毕预计需要20-50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并留意“拉萨发布”微信公众号公示信息。期间,购房者请保持电话畅通,若工作人员未致电,则一切按程序正常办理,无需催办或致电查询。
请注意,购房补贴申请全过程,工作人员不会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要求购房者提供除本发布内容外的任何资料和信息,请谨防电信诈骗,避免造成个人损失。
三、注意事项
(一)房屋成交价是指网签备案合同总价款,不包括车库和停车位。
(二)购房时间以拉萨市智慧房产系统中记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三)二手房、回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适用购房补贴政策。凡住宅、住宅式公寓之外的房地产项目不列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只针对自然人购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购房的,不享受本次补贴。
(五)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鉴定证明,可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人才鉴定标准和流程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的要求为准。
(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让利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商品房销售价格进行公示,不得趁机提高销售价格,变相套取政府补贴。
(七)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合同套取购房补贴。2023年3月25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的,不享受购房补贴;3月25日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但政策发布后撤销备案的房屋,也不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须退回购房补贴,拒不退回的,不予办理备案撤销申请。
(八)购房者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购房者不及时提交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无法领取购房补贴的,由购房者自行承担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配合购房者变更、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要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并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计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行审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共同研究解决。
咨询电话:0891-6375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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