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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曲水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李华磊 来源:曲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8-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一)现实需求推动。随着曲水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速。在此过程中,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土地资源配置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农牧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与现有的土地规划、资源保护政策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导致农民建房面临诸多困难和限制。

(二)现有规定不足。目前,曲水县关于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相关规定较为分散,且部分内容存在滞后性,难以适应新发展阶段对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工作的要求。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管理混乱、执行不力等问题,导致农村宅基地违法建房等行为时有发生,不仅影响了农民的合法建房权益,也对农村居住环境和乡村风貌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三)出台《办法》的意义。为了进一步规范曲水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工作,保障农牧民的合法建房权益,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乡村风貌,减少宅基地纠纷和违法建房行为,急需出台一部全面、系统、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通过细化农村宅基地和建房标准,明确建房布局、风貌管控要求,有助于保护乡村特色风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发布部门。《办法》拟由住建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这三个部门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工作中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职责,联合发布有助于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工作。

(二)具体条款内容。

定义与认定原则: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的定义和认定原则。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建房则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宅等行为。通过明确定义和认定原则,为后续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清晰的依据。

部门职责与村规民约: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监管等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用地规划、土地利用监管等工作。同时,鼓励各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内容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引导村民自觉遵守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规定。

房屋设计与建设标准: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了房屋设计和建设标准,细化了建房层高标准。要求建房应符合乡村风貌管控要求,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对建房的层数、高度、间距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建房安全、合理、美观。

审批手续:第十一条规定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手续。明确了申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的条件、所需材料、审批流程等内容,规范了审批行为,提高了审批效率,保障了农民的合法建房权益。

三、后续工作安排

(一)宣传培训。《办法》正式发布后,将组织开展广泛的宣传培训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如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开展现场咨询等,向广大农牧民和基层干部宣传《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提高他们对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依法建房的意识。

(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各乡(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办法》得到有效执行。

(三)动态调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办法》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办法》的相关内容,使其始终保持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曲水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是保障农牧民合法建房权益、规范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将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不断提高曲水县城乡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