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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曲水县城市管理局)

曲水县政府网站 2025-05-26 18:08 来源:曲水县住建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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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有关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地方标准和规范。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符合县情的住房保障制度,落实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县公有房屋建设、拆除及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计划申报、监督实施等相关工作。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负责城镇低收入、中低收入新市民、新青年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三)负责城市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开展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县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高标准推进城市建设,打造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高原城市。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

(四)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和管理曲水县乡(镇)、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乡村建设许可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改善农牧区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促进村镇建设提质增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执行自治区、拉萨市拟订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监督房地产行业的行业发展规则和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中介、物业服务等市场行为。完善我县房地产管理相关措施,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定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产业健康发展,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七)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执行自治区、拉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负责推行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监督实施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 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

(八)负责推进建筑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清洁能源供暖供氧工作,推进城镇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助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

(九)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全县住房公积金和商品住宅维修等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负责统筹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曲水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十一)承担曲水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承担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行业管理工作,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参与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汽车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维修市场和汽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曲水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监督落实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制度规范工作,监督工程质量有关工作。指导全县乡(镇)公路、农村公路、客货运场站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 。

(十三)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交通运输领域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政策。

(十四)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救助打捞和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运输船舶、渔业船舶检验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曲水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城市综合交通和拥堵治理工作。

(十六)承担全县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承担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统筹推进绿色交通建设,助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

(十七)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城市重点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地 下管线(综合管沟、排水)、井盖设施、照明设施、景观绿化、交通标识标线等市政基础设施行业的运维与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电、通信部门杆线架设、管线入地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洗车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停车场行业管理,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

(十八)负责市容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市容景观方面行业管理标准和规范。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城市市容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负责城市照明管理。监督指导城市节日装扮。负责流浪犬收容管理。负责全县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乡镇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负责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停放区划设置并监督指导停放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环卫行业的指导、监督以及环卫大数据的动态收集。负责全县大型环卫设施和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终端处置的监督管理。推动落实全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城市公共厕所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十)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标准、规范。参与城市公共绿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和园林绿化环境整治。组织实施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标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城市公园 建成移交后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燃气、供热的行业管理。监督实施人气设施设置运行、安全管理及供应服务的标准和相关规范。参与燃气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参与燃气、集中供热价格政策的制定。负责监督管理燃气供气设施、供热设施运行。负责对燃气供应、供气设施、供热设施安全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的指导、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以及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协助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

(二十三)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研究、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 考核评价等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领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和社会宣传教育。

(二十四)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曲水县农牧民建筑施工队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二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附则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曲水县扬州路1号进大门右侧办公楼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9:30-13:00、15:30-18:00

夏季9:30-13:00、15:30-18:30

联系方式:0891-6162586

责任编辑:李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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