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县政府网站 | 2020-01-16 18:08 | 来源:拉萨市环境保护局曲水分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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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曲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拉政办发〔2010〕52号)、中共拉萨市委员会办公厅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拉委厅发〔2010〕80号)精神,设立曲水县环境保护局,为曲水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曲水县建设环境保护局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标准,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与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地方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地方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曲水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规划、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办理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牧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向曲水县人民政府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负责建立综合类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收贮工作。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
(八)负责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检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曲水和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协调配合拉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计划实施工作,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创模”成果,不断提高城镇环境保护能力。
(十一)承办曲水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曲水县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曲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附则解释,其调整由曲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规定程序办理。
(二)曲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曲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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