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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水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曲水县乡村振兴局)

曲水县政府网站 2025-05-22 18:30 来源:曲水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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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曲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拟定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题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村经济信息、检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牵头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工作。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职业兽医、兽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管理农业救灾物资,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区、市、县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配合执行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持续巩固脱贫攻坚,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安心。

十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区市县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水利实施办法、合同,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犯《水法》案件,指导水利经济体制改革。

十九、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部门规章草案。

二十、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二十一、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三、指导协调水文工作。协调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二十四、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五、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全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六、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督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防、闸站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现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二十七、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利科学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推进水利信息化,加强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二十八、负责贯彻落实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县推行河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二十九、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全县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三十、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检测和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三十一、主管全县河道、湖泊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主要江河湖泊的开发和综合治理。

三十二、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排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负责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归口管理水文、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三十三、负责管理水利技术、教育和人才培训、指导管理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三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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