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县政府网站 | 2025-05-23 18:35 | 来源:拉萨市生态环境局曲水县分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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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处理,配合县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息、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分配拉萨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监督检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四、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开展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协调、监督美丽拉萨建设和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影响意见建议。按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负责环境执法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配合自治区、拉萨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及建设。配合开展辖区内环境执法监测、信访监测、应急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环境监测市场化培育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拟订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配合自治区拉萨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职责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美丽拉萨建设。
办公地址:曲水县沿河路22号机关二院2栋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9:30—13:00、15:30—18:00
夏季9:30—13:00、15:30—18:30
联系方式:0891-616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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