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曲水县政府网站 | 2025-12-07 22:56 | 来源:曲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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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有关林业和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曲水县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采伐迹地更新。指导全县苗圃、森林公园、公益林、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保护工作规划,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古树名木调查。实施木材流通管理。拟订林地保护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审核林地征用、占用项目。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防荒漠化治理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及经营利用。
(七)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做好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濒危物种进出口(境)管理。
二、办公地址:曲水县扬州路1号2号楼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9:30—13:00、15:30—18:00
夏季9:30—13:00、15:30—18:30
四、联系方式:0891-6656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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