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水县政府网站 | 2024-06-20 11:07 | 来源:曲水县人民法院 | 访问量: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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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聚焦司法为民,积极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曲水县人民法院再添一面锦旗。
案件简介
2023年9月份我院依法受理边某申请吕某的一起执行标的为135,000元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全要素集约化执行办案系统等线下线上查询,发现不仅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经多次催促被执行人也没有按生效法律文书内容履行,向公安局移送临时布控申请。
同年10月份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供新的财产线索即阿里地区普兰县在建某机场的工程款,我院执行局组织干警前往阿里普兰县进行实地核实,经实地调查被执行人在该地无工程款可拿,但经我院干警当场强制执行40,000元,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2024年4月份申请执行人边某申请追加当雄县某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为本案被执行人,我院依法审理后将被申请人当雄县某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列为本案被执行人,被申请人当雄县某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案款,促使申请执行人边某实现剩余案款,成功执结一起案件。
随着执行异议相关规定的日益完善和当事人权利意识的觉醒,胜诉当事人学会运用执行异议手段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变相肯定了执行宣传的必要性及成果。今后我院干警强化办案思路清晰,办案速度,努力积累办案经验,以便提高类似执行案件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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